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规定.pdf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
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
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
益。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
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
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
设项目,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可参与实施。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
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
法人的分类、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实行全
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
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
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
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政策法规,
并组织实施;
2、对国家水利建设项目实行产业化管理;
3、组织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
4、积极推进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
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投资地方大中型项目的
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行使所在流域水行政主
管部门职责。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
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他项目由流域组织组织、建设和管理。逐步
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
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
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实现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国家管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是本地区
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1、负责地方投资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组织、建设和管理;
2、支持本地区国家级、部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积极为工程创造
良好的建设环境。
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生
产经营、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殖的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代表项目法人管理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
施者。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
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第三章施工程序
第十条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水利工程建设
要严格按施工程序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
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
第十一条在建设初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开
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