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借券当事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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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理論與實務 第十章 借券制度 * 2009/06 10.1 臺灣證券交易所借券中心業務 10.2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 第十章 借券制度 2009/06 我國證券借貸制度之發展 1980-證券金融事業 1990-證券商自辦融資融券業務 1996-證交所交割借券業務 2003-證交所借券中心成立 2007-開放證券商辦理證券借貸業務 2009/06 ? ? ? ? 我國有價證券借貸市場相關法規 證交所借券系統、櫃買中心借券系統(集中式) 證交所有價證券借貸辦法辦理 櫃買中心中央登錄公債借貸辦法 證券商〈證金公司〉證券借貸業務(分散式)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規則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證券商辦理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操作辦法 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2009/06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效益 提升自有證券資產運用效益 增加融資買進擔保證券之用途 滿足客戶借券賣出、履約及還券需求 提供信用交易融券券源 運用現金擔保品增加收益 滿足證券商市場交割缺券需求 2009/06 何謂有價證券借貸 出借人同意將有價證券出借予借券人並收取擔保品,依約定由借券人以同種類、同數量有價證券返還出借人之行為。 〈證券需求驅動〉 廣義的證券借貸: 證券需求驅動〈securities driven〉 借券人希冀能取得特定證券以因應交割缺券或賣空後之交割 現金需求驅動〈cash driven〉 借款人提供放款人認可的某些種類(非特定)證券作為擔保品以獲取現金融資 2009/06 有價證券借貸一般慣例 出借證券與擔保品:借券人取得借入證券所有權,出借人取得擔保品所有權。 股東會投票權:借券人取得借入證券股東會投票權,出借人取得證券擔保品股東會投票權。原則上,出借人為行使投票權會保留提前召回權利,借券人則採更換擔保品方式。 借入證券經濟利益:如股息紅利,可約定借券人返還出借人等值之權息,出借人取得證券擔保品時,權息返還處理亦同。 2009/06 證券商於證券借貸與信用交易之關係 證券商 客 戶 機構投資人 銀行 融券賣出 融資買進 證券需求借券 證券借貸 款項需求借券 信用交易市場 證券借貸市場 機構投資人 借款 交易所 下單 國外證券借貸市場介紹 2009/06 主要市場證券借貸架構 證券借貸業務係金融市場重要環節 -增加市場流通性、減少交割券源不足、滿足策略性交易所需、增加證券持有人收益 國外多無集中式借券中心, 由證券商以中介人或當事人以議借方式為之 僅韓、星有集中式借券中心, 美、德分散式集中式並存,美國集中式僅為交割使用 2009/06 出借人 - 退休基金 - 保險公司 - 共同基金 -其他 出借代理人 -保管機構 -第三人 借券人 - brokers - prime brokers 使用者 - 避險基金 - 自營商 退休基金 共同基金 其他 SL Authorization Agreement Master Sec Lending Agreement e.g. OSLA 證券 擔保品 ---現金/債券/證券/LC 洗價 股利 Rebate/借券費 英美市場證券借貸架構圖 2009/06 英美市場證券借貸架構〈續〉 市場概況:典型分散式證券借貸制度 中介者:存在於出借人與借券人之間,分為代理人或當事人兩種 代理人:為借貸雙方安排借貸事宜,並依其協議條件收取中介費或分享現金擔保品投資收益。 當事人:以自己名義將借自出借人的證券再貸於借券人,因承擔擔保品風險、交易對手信用與流動性風險等因素而收取報酬。 交易型態:議借交易 我國證券借貸市場架構 及相關規範 2009/06 整體證券借貸市場架構圖〈不含中央登錄公債〉 代辦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 (出借代理人) 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 (出借當事人) 證交所借券系統 ﹝定價、競價、議借﹞ 全體投資人 證金事業 (出借當事人) 轉融通 特定機構法人 (出借、借券當事人) 直接客戶 2009/06 整體證券借貸市場架構〈續〉 證交所借券系統:僅供特定機構法人進行證券借貸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 自辦與代理證金公司併存 證券商〈證金公司〉自辦證券借貸,僅得出借證券,不得向客戶借入有價證券〈透過證交所借券系統借入之證券除外〉 證券商為因應還券所需而無標的證券可供返還時,得向證券金融事業辦理轉融通。 2009/06 證券借貸交易與融券交易比較 證券借貸交易 融券交易 用途 用途較廣,可供賣出、履約、還券等 僅供賣出,且借券即同時賣出 借貸條件 在不違反相關規定下雙方自由議定 屬標準化完全依相關規定辦理無彈性 權益補償 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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