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四)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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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四)条款
一、规范类:
1.旧货物重置条款
如果受保标的物的单个或多个部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限于该受损
失或损坏的部件按以保险价值与一台全新机器设备的价值比率计算的重置费用,加上因此发生的运输
和重新安装费用。
无论任何情况,在本条款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整台机械的保险价值。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约定为准。
2、无人看管条款(国内货运适用)
投保人、被保险人保证在该保险保障期间保险标的不会无人看管,除非临时的无人看管是由于去
洗手间或用餐;若需留置过夜,则前提条件是运输工具的所有门窗都安全关闭并上锁,并且停留在 24
小时都有人看守的停车场。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承保从车辆上装卸货物以及将货物从卡车上运往仓库的指定地点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约定为准。
3、成套商品条款
对于任何由一对或一套物品组成的保险项目,本公司将不参考该单个物品或多个物品作为一对或
一套中的组成部分的特殊价值,既不负责赔偿超出任何被丢失或损毁单个或多个部分的价值,也不负
责赔偿超出在该对或该套保险价值中的所占比例的部分。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约定为准。
4、货至菲律宾、印尼时间限制条款
在Cargo Clause A项下的运输期限不超过15天(至菲律宾)及20天(至印尼)。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约定为准。
5、标签条款
因本保单所保风险引起货物标签的损坏,则保险人赔偿更换标签的费用,但是此项赔偿不超过受
损货物的保险价值。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约定为准。
二、扩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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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重机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任何吊车、起重机、动力起吊机械或不需注册的车辆或其附件,
直接或间接引致上述财产损坏时,被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限额:每起事故 HKD 。投保人、被保险
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a)保证整个吊装过程由有独立资质的承包商操作;
b)保证每个独立吊装过程不超过吊装极其的最大承受重量。
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条款约定为准。
2、 转运条款
本保险承担转运过程中的出现主险项下保险事故导致的损失。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以主险
条款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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