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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港口财产基本险附加条款.PDF

发布:2018-04-27约3.15万字共3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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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港口财产基本险附加条款 港口财产基本险附加条款适用于港口码头行业,包括扩展类、限制类和规范类三大类别, 共 137 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条款 16 个,限制类附加条款6 个,规范类附加条 款115 个。 一、扩展类 1、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地点范围内由 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造成的损失,包括在此期间罢工人员在本保险单列明地点范围内的 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动期间,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但 本扩展条款对由于政府或公共当局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罢工人员或 任何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2、破坏性地震扩展条款 一、保险责任 直接因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最终测定的里氏震级4.7 级及其以上且烈度达六度以 上的地震)震动或地震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金额 按财产保险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保险单上注明。最高赔偿限额: 。 三、赔偿处理 以投保附加地震险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金额 为限。 四、免赔额: 。 五、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要主动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和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 料工艺质量证明。 六、争议处理 有关本保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下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保 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附加保险条款与财产保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财产保险 条款为准。 第1 页共31 页 3、地震扩展条款 A 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 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 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标的因连续72 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 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向保险人申报建筑物结构类型、建筑年份、设计抗震能力及目前 建筑物的完好情况,被保险人未能申报或申报情况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 。 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或损失金额的 ,两者以 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地震海啸扩展条款 B 保险人按照以下约定扩展承保地震责任: (一)责任范围 本条款承保由于破坏性地震或地震引起的海啸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本条款中的地震是指因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异,致使地面或海底发生震动的现象。破 坏性地震指震级在M5级以上且烈度在VI度以上的地震。 (二)除外责任 本条款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 (1)地震引起的任何后果损失或间接损失; (2)本条款列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三)保险期限及责任起止日期 本条款的保险期限与主保险单保险期限一致。 (四)赔偿处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 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1)全部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 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 (2)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 时,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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