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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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德)、工作能力(能)、敬业精神(勤)、工作业绩(绩)四个方面。思想政治素质方面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觉悟、政策理论水平、政治行为表现;工作能力方面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教育说服能力;敬业精神方面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投入;工作业绩方面主要考核:学生教育管理成果、工作研究成果、工作表现的评价。
二、考核原则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
各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部)辅导员的考核工作,每学年末实施辅导员考核工作。具体的考核步骤如下:
1、个人总结:辅导员对照考核的内容,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述职报告等相关材料,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2、学生评议: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学生进行学生评议,采取不记名方式填写《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此项考核占30%。。
3、学院(部)考核 :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对每位辅导员进行定量评定,并由学院(部)的领导、辅导员所带学生的任课教师和学院(部)的管理人员,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原则,结合辅导员述职报告,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定性评议。此项考核占70%,其中定量考核占50%,定性评议占20%。
4.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核结果,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
5、学生工作部复核:学生工作部对学院(部)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6、学校备案:学生工作部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经学校领导审核后,报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备案。
四、考核等级的确定标准
考核成绩=学院考核成绩×70%+学生评议成绩×30%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84—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过失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2)缺失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违背辅导员职责要求而产生恶劣影响的;
(3)传播不良思想和言论的;
(4)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发生突发事件,未履行职责要求的;
(6)在学生评奖、学生党员发展和经济资助等工作中违规行为的;
五、奖惩措施
1.辅导员考核成绩将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2.考核等级为优秀的辅导员,可由学校院(部)党总支推荐,参加“青岛科技大学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由学院(部)领导找其谈话,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由学生工作部向学校提出建议将其调离辅导员队伍。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006年10月9日
青岛科技大学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指标
指标内容
具体指标
考核细则
分值
得分
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30分)
学生党员比率
指导学生党支部活动,认真做好学生党员的组织发展和培养工作。一年级学生入党申请率达到85%,二年级党员比例达到5%,三年级达到15%,四年级达到20%,得1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减0.1分。
10
学生党员在学生中的满意度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注重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对党员的满意度达到90%,得9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扣减0.1分。
10
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满意度
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满意度达到80%,得8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扣减0.1分。
10
学风
建设
(30分)
学生必修课程及格率
学生必修课程及格率达到85%得17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扣减0.2分。
20
因学习原因
留降级、退学情况
无留降级、退学现象得10分,每增加一人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10
宿舍文化建设
(20分)
宿舍卫生情况
宿舍卫生优良率达到50%得10分,每增加或减少一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扣减0.2分,扣满10分为止。
20
学生缴费率(20分)
达到学院的平均缴费率得2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减2分。
20
合 计
附加分(不计入定量考核成绩,供学院定性考核和学校评选优秀辅导员参考)
得分
学生获奖励情况
所指导的学生获国家奖励的每人次5分,获省市奖励的每人次3分;集体获国家奖励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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