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扩张问题研究.pdf
内容摘要
国际法院的司法职能包括诉讼职能和咨询管辖职能。常设国际法院时期,仅有国家
可作为国际法庭的诉讼当事人,国际组织的权利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保障。故而在常
设国际法院中设立咨询管辖制度,旨在于弥补这一不足,作为诉讼程序的补充。国际法
院时期承继了国际常设法院时期设立的咨询管辖制度框架,使得咨询管辖权制度作为和
平解决争端的重要方式之一得以发展延续。但是,通过纵向梳理咨询管辖权的发展历程,
并结合司法实践考察,发现相较于常设国际法院时期,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不管是在
适用主体、适用事项还是基础原则等方面,都呈现出一种自我扩权的趋势。
本文选取了常设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为主要研究对象,包含引文和结语在内共分为
八个部分,各部分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从咨询管辖权的设立出发,分析咨询管辖权的制度设计。重点对不同时期
国际法院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对比,明确了咨询管辖制度的权力
来源及管辖权范围。在此基础上,结合实践总结得出咨询管辖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现
状。
第二部分,对比咨询管辖权在不同时期的理论及实践状况做对比,结合部分司法实
践,总结得出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从主体范围、自由裁量权、对“法律问题”含义的
界定、基础原则的地位四个方面均体现出了扩张趋势。
第三部分探讨咨询管辖权之所以扩张的原因,本文认为是基于国际法院的司法独立
性及司法能动主义所致。
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探讨了此种扩张趋势若不加以限制可能带来的国际法影响,弊
大于利,不仅可能导致咨询管辖权实质上被架空,还会导致司法可预测性降低,损害国
际法院的权威性。正因如此,第五部分探讨了国家同意原则作为基础性原则在咨询管辖
领域适用的必要性,提出分类适用国家同意原则以限制扩张的构想。
最后,基于全文的探讨分析,在第六部分为中国如何应对咨询管辖权扩张和参与咨
询程序提出建议。并为中国深度参与国际法治,维护自身主权和国际利益提供理论依据。
中国应当坚定支持国家同意原则在咨询管辖领域的适用这一基本立场,审慎对待咨询管
辖权的扩张。
1
关键词:常设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扩张;国家同意原则;分类适用
2
Abstract
Thejudicialfunctionsofthe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includebothcontentiousand
advisoryjurisdictionalfunctions.IntheeraoftheLeagueofNations,onlyStatescouldbe
partiestoproceedingsbeforeinternationalcourts,andtherightsofinternationalorganisations
couldnotbesafeguardedthroughjudicialmeans.Theestablishmentofanadvisory
jurisdictioninthePermanentCourtofInternationalJusticewasthereforeintendedtofillthis
gapandtocomplementthelitigationprocess.Theframeworkoftheadvisoryjurisdiction
systemestablishedbythePermanentCourtofInternationalJusticewasinheritedduringthe
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period,allowingforthedevelopmentoftheadvisory
jurisd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