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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期
居住权主客体规则优化研究
□董婉琪
摘要:本文对《民法典》中居住权的主客体规的学者认为,《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
则进行了优化研究,在传统的居住权理论和实践基中有关居住权的条款规定了“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础上,结合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的需要,提出了一而最终颁布的《民法典》中却将此条文修改为“当
系列优化方案。讨论了居住权主体是否包括法人、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他们认为,法条作
非法人组织,同住之人是否能作为受益主体;客体出如此修改意在强调其中的“名称”,也就是说,
方面讨论了《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中“他人的非自然人也可以作为居住权人。[1]
住宅”的界定、住宅的一部分能否作为居住权的客(二)居住权的受益主体是否包括居住权人的
体、住宅的附属设施是否属于居住权的客体等问题。同住之人
旨在通过优化居住权主客体规则,促进居住者与房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
屋所有权人的合理权益平衡,为居住权的实践提供人有权对他人的住宅占有、使用,而对住宅享有权
有益的参考和指导。益的是否包括居住权人的家庭成员和同住之人呢?
关键词:主客体规则;他人的住宅;住宅的附学界普遍认为,应当包括其中。居住权本就是为社
属设施会中的弱势群体而设立的制度,多为未成年人、老
年人、患有重大疾病无法自理的人,而这些人的日
一、引言
常生活也需要家人予以照顾,独自生活会有较大的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为民事安全隐患,所以居住权的受益主体应当包括居住权
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提供了标准和准则,它的颁布对人的同住之人。[2]这里的同住之人有两种含义:第
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其中,居住权制一种是居住权人的家庭成员,这里的家庭成员不仅
度是《民法典》中的一大亮点,吸引了众多学者的仅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还应包括和其长期居住
讨论和研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在一起的远房亲戚;第二种是居住权人的保姆、家
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商品房价格普遍偏高也庭医生等人员。前文提过,居住权人多为无法独自
让普通百姓承受着巨大的购房压力。而将居住权写生活的弱势群体,其保姆、家庭医生作为受益主体
入《民法典》,也体现了居住权的救济功能,可以同居住权人共同享有居住的权利也符合居住权制度
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的设立初衷。
居住权的受益主体包括居住权人的同住之人,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
但是这里的同住之人能否作为居住权人呢?本文认
(一)居住权人是否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为:不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
关于居住权的主体范围是否包括法人、非法人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如果
组织,学界内主要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认为同住之人也为居住权人,那么只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