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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制度和方案
一、制度
【转】律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
备人才甄选计划,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本。% u) a
第二条 原则3 x:
坚持 “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
第三条 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坚持 “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
策。
第四条 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律师事务所建立 “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业务部作为人才
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
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所长
室作为人才培养的思想培训机构,负责对人才进行企业文化教育和企
业忠诚度等思想方面的教育工作;办公室作为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
门,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 ,对人才进行职级、薪资调整的上
报和执行工作。* B. `, t
第五条 适用范围
律师事务所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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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内职级晋升到副所长级 (主任级)以上 (含副所
长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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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招聘副所长级 (主任级)以上(含副所长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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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经理级以上(含项目经理级)人才储备人员。
4、律师事务所助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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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六条 甄选条件* _ g p) ]% W$ x# h* D3 ?
(一)知识经验和工作业绩:基于 “知识全面、经历丰富、业绩
出色的员工综合素质较强,并能服众”。
(二)关键资质:“在每个岗位上,都有一些工作特别出色的人,
绩效好的人与绩效平平的人采取的工作方式是不同的;高绩效者之所
以能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是因为他们具备了一般人所没有的某些特
质,而正是这些特质导致了他们的高绩效”。i1 J5 k+ S2
(三)综合素质和潜质
第七条 甄选工具$ j* X Y3 [. _* ^; i
基本条件通过个人材料进行分析或借助权威或专业机构开发的
测评软件进行测评。. B2 d+
第八条 关键岗位继任者甄选 y- k1 `4 {+G* k: R
关键岗位主要指律师事务所当前或根据未来发展所需要的一些
重要中级和高级岗位,律师事务所关键岗位的数量可按律师事务所当
前中高级岗位总数的20—30%进行评定,一般来说,对每一个关键岗
位的继任者要选定1—3名候选人,如果本律师事务所没有合适人 ,
可考虑以外部招聘的形式进行储备。
第三章 培养的方式
第九条 人才培养的方式
1、岗位轮换;
2、人才调配;
3、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3 J0 B* v# `; n- b- C0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条考核对象与周期
以业务部和办公室为考核单位,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考核内容7 q1 Q* y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后备人才的选拔、培训及轮岗计划的实施、
计划的落实、人才培养的相对数量等。
具体考核方式、指标及奖励方式由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责任人6 p0 S u% K#
各级中高层干部作为人才培养对象的相关责任人有义务对本单
位人才培养对象进行指导,没有培养合格接班人的中高层干部将不能
晋升到更高一级职位,人才培养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部门负责
人的绩效考核结果。
第五章 淘汰与晋升
第十三条 淘汰和晋升比例
中高层干部每年淘汰比例为5—1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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