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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办事指南.doc

发布:2017-06-05约小于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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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办事指南 审批单位:湖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审批对象 经我局批准,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学校。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办理条件 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条件。 因分立或合并而新设的学校,按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定办理,原有学校解散清算; 因分立或合并而存续的学校按本办事指南办理,新分立的学校按设立学校的办事指南办理。 办理方式 将完整的申办材料提交至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审核申请人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人行政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申请人不服行政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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