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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ppt

发布:2019-08-07约4.4千字共6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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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的事件 4月16日前后,一则关于“江苏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将两名智障少女送进南通市城东医院做了子宫切除手术”的帖子在一些知名论坛流传,发帖人自称是城东医院的一名“青年医生”。 记者于昨日前往南通市采访,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南通市民政局有关人士均向记者证实,南通市已就此事成立了调查组,“司法机关已经介入”。但是截至昨日,涉及此事的医院领导、医生不但表示此种事情早已有之,还坚持认为他们“在做一项公益事业”。 这则被广泛转载的帖子内容如下:“前天,医院来了两名少女,是南通市儿童福利院送来的,两名智力有障碍的女孩子,大约十三四岁。有人告诉我,她们是来做阑尾切除手术,我当时就奇怪,好好的切什么阑尾?后来,她们看的是妇科。昨天,她们进行了手术,天啊,被切除的竟是子宫……手术是在福利院再三要求下做的,福利院的人说,两名女孩最近来了初潮,收拾起来非常麻烦,以后性成熟之后会更麻烦,反正她们也不能结婚生育,现在切了她们的子宫,省了许多麻烦。两名女孩,一个叫兰兰(为保护智障少女权益使用化名),一个叫琳琳(化名),现在还昏睡着,懵懵懂懂住在我院四楼病房里。” 该帖子还称,福利院和医院双方签订协议称,一切后果由少女的监护人福利院承担。“我看了病历,两名女孩子的子宫都没有任何问题,更没有器质性病变。” 福利院切智障少女子宫之人道伦理争议 /wxzt/wx_shehui/zzsnzgbqa/zgbqaxgbd/535951.htm 是对还是错?? 这样做合理吗?错了话.可是…… 可是错在哪里呢? 理由呢? 然而医生说出他们的理由的时候。 我们有了一点的动摇…… 孤儿院的孩子们 她们自己不能处理,如果切出对他们身体健康没有影响,为什么不能切掉呢 可是手术本身就是一种痛苦啊!一个好好的健康的人是不必承受种痛苦的 切出子宫不会影响她们的女性特征 其实到底是对身体有影响还是没有影响我们都说不清楚。而且有很多东西都对身体没有什么用,那我们怎么都不把它们切除啊 阿赛古丽 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四章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规范与范畴 本章重点 1.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内容 2.尊重、自主、不伤害和公正原则的含义和临床应用 3.医学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4.权力、义务、良心、荣誉、胆识和审慎的概念和作用 第一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规范 第三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二、医学伦理学的具体原则 一、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形成 1981年,在上海举行的“全国第一届医德学术讨论会”,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医德基本原则” 。 (二)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内容 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 实行医学人道主义 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三)医学人道主义理念的强化 二、医学伦理学的具体原则 (一)尊重原则 狭义的尊重原则,是指医患双方交往时应该真诚地尊重对方的人格,并强调医务人员尊重病人及其家属的独立而平等的人格与尊严。 广义的尊重原则,除尊重病人人格外,还包括尊重病人自主。 尊重原则实现的关键是医方对患方的尊重。 (二)自主原则 保证病人自己做主、理性地选择诊治决策的伦理原则。 狭义自主,指治疗要经病人知情同意。 广义自主,除治疗要经病人知情同意外,还要保守病人的医密、保护病人的隐私、尊重病人的人格等。 医方做主是指医务人员代替病人做主,分为全权做主和半权做主。 医方做主合理的条件 1.病人昏迷,病情十分危急,需要立即进行处置和抢救,来不及获取病人家属知情同意。 2.病人患“不治之症”,本人或其家属将治疗权全权授予医生。 3.“无主”(身边没有任何人代行其自主权)病人需要急诊急救,而本人不能行使自主权。 4.病人患有对他人、社会有危害的疾病而又有不合理要求和做法。 (三)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对医方的具体要求 1.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动机和意识,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 2.恪尽职守,千方百计防范无意但却可知的伤害以及意外伤害的出现,不给病人造成本可避免的身体上、精神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 3.正确处理审慎与胆识的关系,经过风险/治疗、伤害/受益的比较评价,选择最佳诊治方案,并在实施中尽最大努力,把不可避免但可控伤害控制在最低限度之内。 不伤害与有利有着密切关系。有利,是把有利于病人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实为病人谋利益的伦理原则,就是医务人员为病人做善事。 (四)公正原则 临床上,微观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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