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_企业破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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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雅光葡萄酒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陷入困境。 问题: 1.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避免破产? 2.债权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我国1986年制订了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实行)。 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专门规定了,适用于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诉法》进行了修订,删去了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一 、破产的概念:是指在债务人实有资产无力偿还债务,或债务人达到资不抵债的地步,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具有的法律特征 (1)企业破产发生于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之时。 (2)企业破产适用于企业法人 (3)企业破产必须有多数债权人的存在。三个 (含三个)以上债权人存在。 (4)企业破产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是通过审判程序而实施清偿债务。 (5)企业破产主要目的是公平的清偿债务 (6)、破产是特定的偿债手段,以债务人自身的消灭为前提 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1、所有的企业法人。其它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目前可参照适用破产法的主体,主要有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民办学校等。 2、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三、破产原因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支付不能:不能清偿 资不抵债:债务超过 四、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进行重整、和解等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破产案件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一)、破产界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我国《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二)、破产障碍 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公用企业 公用企业是指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公共交通等为公众提供产品、服务或由公众使用的业务或行业。 (三)、破产申请的提出 1、债权人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3.清算人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4、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是( )。(2006年) A.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B.债权人住所地法院 C.企业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选择的法院 (四)、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 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 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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