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微电: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0-1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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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江苏东光”)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并已聘请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
海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本着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
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 项目运作流程
(一)内部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为了促进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规范发展,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保荐项目质量,控制项目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
业务风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先后制订或修
订了《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管理制度》、《投资银行总部立项管理办法》、《投资银行
总部内核管理办法》等十多项管理制度,旨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内部的项目审核流程如下:
1、项目承揽
项目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目标企业
的发展前景、成长性、合法合规性等进行初步了解与调查,并对目标企业进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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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料收集和整理,在此基础上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对认为具有可行性的
项目向所在分部的负责人汇报,分部负责人若认为可行,在完成尽职调查的基础
上可向投资银行部申请项目立项。
2、项目立项
提出
项目组在对目标企业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完成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和
立项
立项申请报告工作底稿,并提交运营管理部初审。
申请
运营管理部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和完备性的审核,不符合规定的
立项
申请材料将退回项目组或要求项目组补充材料。
材料
运营管理部在收到符合完备性和合规性要求的立项申请材料后进行初
初审
审,并提出初审意见,项目组对初审意见作出回复。
运营管理部在收到初审意见和项目组对初审意见的回复后,在两个工作
日内通知立项评审委员会召开立项评审会议,同时将立项申请报告、初
审意见和初审意见的回复发给评审委员,立项申请报告的工作底稿放在
立项
公司由评审委员查阅。立项评审会议在评审委员收到相关资料一周后举
评审
行。
会议
立项评审现场会议召开,评审委员、项目组成员和运营管理部人员参加,
审核
评审委员就项目存在问题进行讨论并询问项目组成员,对项目存在的风
险进行评估,并形成最终评审意见。立项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
审委员参加,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同意即为通过。
审核 对于准予立项的项目,即可进入下一步操作阶段,由运营管理部发布立
结果 项通知书,并对该项目建立档案。
3、项目内核
内核 项目组对申请内核的保荐项目进行全面、深入、充分的调查,认为基本
申请 不存在重大风险或障碍后可向运营管理部提出内核申请。
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后,投资银行部指定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现
现场 场核查人员不少于 2 人,原则上由运营管理部人员和不参与该项目的保
核查 荐代表人负责。现场核查完成后,现场核查人员向内核小组提交书面的
现场核查意见,供内核小组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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