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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算术
数的概念与性质
自然数:0,1,2,……
整数:……,-2,-1,0,1,2,……
分数:将单位“1”分成若干份,表示这样的一份或者几份的数叫做分数。百分数:表示一个数是另一个数的百分之几的数叫做百分数,通常用“%”来表示。
数的整除:当整数除以非零整数,商正好是整数而无非零余数是,则称能被整除,或称能被整除。
倍数或约数:当能被整除时,称是的倍数,或者是的约数。
质数(素数):一个正整数,如果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约数,叫做质数(素数)。
合数:一个正整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他约数,叫做合数。
公倍数:几个数公有的倍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倍数。
最小公倍数:所有公倍数中最小的一个,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小公倍数。
公约数:几个数公有的约数叫做这几个数的公约数。
最大公约数:所有公约数中最大的一个叫做这几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互质数:公约数只有1的两个正整数,叫做互质(素)数。
数的四则运算定律与运算性质
运算定律
加法交换律
加法结合律
乘法交换律
乘法结合律
乘法分配律
运算性质
交换性质
结合性质
比和比例
定义:两个数相除又称为两个数的比,即。表示两个比相等的式子叫做比例,记作。
比的性质:比的前项与后项同乘(除)以同一个非的数,其比值不变。
比例的性质:
(外项积=内项积)
或(互换外项或内项)
(合比定理)
(分比定理)
(合分比定理)
第2部分初等代数
绝对值
实数的绝对值记为,并规定
绝对值的性质与运算法则
()
当时,;。
复数的基本概念以及代数运算
基本概念:
虚数单位:满足。
一般形式:,其中,是实数,是虚数单位。
实部与虚部:,分别称为复数的实部与虚部。
共轭复数:称为的共轭复数,记为。
模:称为复数的模
辐角:复数的辐角满足,
基本形式
一般形式(代数形式):,
三角形式:,
指数形式:
复数的代数运算
设,
加法运算:
减法运算:
乘法运算:
除法运算:
共轭复数的性质
,
;
()
复数的三角形式及运算
复数的三角形式:
假设复数()的模为,幅角为,则称为复数的三角形式,且有,,。
复数的三角形式的运算法则
如果,,则有:
,
()。
如果,则。
③的次方根有个,为:
(其中)
整式乘法的几个常用公式
和的平方:
差的平方:
和的立方:
差的立方:
平方差:
立方和:
立方差:
根式
基本概念:设正整数,已知数,若有,则称为的次方根,记为。正数的正方跟称为算术根,规定零的算术根为零。由方根的定义,有
,。
根式的运算性质:
乘积的方根(对于,)
分式的方根(对于,)
③根式的乘方(对于)
④根式的化简(对于)
集合
概念:把某些确定的对象汇集成一个整体,称为集合。集合中的各个对象称为元素。不含有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为空集,记为。含有有限个元素的集合称为有限集,含有无限个元素的集合称为无限集。如果是集合的元素,记作,否则,记作。
常用集合:自然数集(),整数集(),有理数集(),实数集(),复数集()。
集合的表示方法:
包含关系
子集:如果集合中任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的元素,记作或者,则称是的一个子集。。
②相等:如果且,则称集合和集合相等,记作。
③真子集:如果,集合和集合不相等,则称是的真子集,记作。
子集的个数
如果集合中有个元素,那么集合的子集个数为;
如果集合中有个元素,那么集合的非空子集个数为;
如果集合中有个元素,那么集合的真子集个数为;
如果集合中有个元素,那么集合的非空真子集个数为。
运算
概念:假设,是两个集合。所有既属于又属于的元素构成的集合,则称为和的交集,记作。所有或者属于,或者属于的元素构成的集合,则称为和的并集,记作。假设是一个集合,。所有属于但不属于的元素构成的集合,则称为关于的补集,记作,在明确的条件下,也可记为。在有关补集的问题中,也常称为全集。
集合运算的性质
假设,,为任意三个集合,为全集,则:
交换律:,;
结合律:,;
分配率:,;
摩根定律:,;
等幂律:,;
吸收律:,;
0―1律:,,,;
互补律:,;
重叠率:,。
函数
概念
假设是非空数集,如果按照某种确定的对应关系,使对于集合A中的任意一个数在集合B中都有唯一确定的数和它对应,那么就称为从集合A到集合B的一个函数,记作:,其中叫做自变量,是函数值,。A称为函数的定义域,函数值的集合叫作函数的值域,值域包含于集合B。
反函数:,若在原函数的图像上,则在它的反函数图像上。
简单性质:
有界性:;
奇偶性:若函数在其定义域内任意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