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塑料饮水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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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塑料饮水杯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塑料饮水杯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技术规范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以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公告规定的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注塑或吹塑加工而成的塑料饮水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及其他卫生安全标准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
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6288-2008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30643-20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
GB/T35969-2018标签符合性测试通用技术规范
GB/T2893.1-201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塑料饮水杯plasticdrinkingcup
以我国批准用于塑料材质食品接触材料的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注塑或吹塑加工而成的塑料饮水杯。其中,婴幼儿专用塑料饮水杯是指专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塑料饮水杯。
3.2
最小销售单元MinimumSalesUnit
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的、最小单位的食品接触制品,可以是1件或1个,也可以是一套或一组。如每一件塑料饮水杯都可以作为一个完整的商品进行销售,都是最小的销售单元。同样的塑料饮水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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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一件以“套装”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时,那么这时一组即为一个最小的销售单元。
3.3
销售包装与最小销售包装Salespackagingandminimumsalespackaging
以销售为目的,与食品接触制品一起交付给使用者的包装物,即为销售包装。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的最小的包装单位,即为最小销售包装。
4基本原则
4.1真实
标签标识内容真实准确,与所销售产品相符。不应使用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塑料饮水杯产品。产品的使用信息不应用来弥补产品设计上的缺陷。
4.2合规
产品标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3064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其它标称执行标准关于标签标识的规定。
产品标签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a)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具有保健作用的;
b)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产品的;
c)附加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d)文字或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或侮辱性描述的;
e)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示的。
4.3规范
产品标签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产品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如包含其他语言文字,包括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等,同一段落中相同叙述内容应不大于中文字体,同时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注册商标、进口产品的国外制造商名称、地址和网址除外)。
产品标签不应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产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应用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某一产品或产品特性与其它产品混淆。
4.4完整
产品标签除应满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根据产品自身特点选择性标示体现产品功能特性,以及安全使用限制等特有信息,以保证消费者获取足够的信息对产品进行合理选择和正确使用。
4.5方便获取
产品标签应选择合适的标示载体或方式,便于使用者获取。
5要素及要求
5.1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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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名称
应标示能反应塑料饮水杯真实属性的的专用名称,或使用“材质+产品种类”命名产品。当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中规定了某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一个或者等效的名称;当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中无明确规定时,则应标示不误导、不易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通俗名称。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邻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