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信息披露表格体 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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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表格体
系》
为促进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
增强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提升市场信息披露质量,中国人民银
行依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5〕第7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
银行公告〔2005〕第14号)、《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
息披露有关事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6 号)、《关
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
127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有关事宜》(中国人民
银行公告〔2015〕第7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信息披露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5]第【XX】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
露表格体系》(简称《房贷表格体系》)。
一、使用说明
(一)《房贷表格体系》包括注册申请报告、发行说明书、
受托机构报告和重大事件报告书四个部分,信息披露表格列示的
内容是对注册申请报告、发行说明书、受托机构报告和重大事件
报告书的最低信息披露要求。
1、注册文件清单列示发起人注册发行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
产品应披露相关材料。
1
注册申请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1)扉页、目录、注册基本信息;
(2)风险提示及风险披露;
1
(3)参与机构信息;
(4)交易条款信息;
(5)基础资产筛选标准;
(6)历史数据信息;
(7)信息披露安排。
2、发行说明书列示发行人发行任意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证券化产品应披露相关材料。
发行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扉页、目录、发行基本信息;
(2)风险提示及风险披露;
(3)交易结构信息;
(4)基础资产总体信息;
(5)基础资产分布信息;
(6)证券基础信息;
(7)中介机构意见;
(8)证券后续安排。
3、受托机构报告列示受托机构在已发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
款证券化产品存续期内,根据合同约定每一个计算日后应披露相
关材料,并在每年出具年度受托机构报告。
受托机构报告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扉页、目录、存续基本信息;
1 受托机构、发起机构以及其他为证券化提供服务的机构,下同。
2
(2)证券概况;
(3)资产池情况;
(4)基础资产存续期总体信息;
4、重大事件报告书列示已发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产品存续期内的重大事件触发情况,受托机构应该在事件触发后
三个工作日内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重大事件报告书包括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所有临时性重大事件。
(二)受托机构、发起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及
其经办人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顺序编写注册
申请发行全套文件、发表专业意见,并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和意
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在会计意见书
中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2、律师事务所应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在法律意见书
中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3、信用评级机构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
意见》等有关规定出具评级报告。
4、证券发行前受托机构应按指引要求,填报注册申请报告、
发行说明书,证券发行后受托机构应按指引要求填报受托机构报
告、重大事件报告书。
3
(三)受托机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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