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_T 1150-2022 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评价规范.docx
ICS03.100.01CCSA9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1150—2022
代替DB36/T1150—2019,DB36/T1151—2019
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assessmentofdemonstrationcityoffoodsafetygovernance
2022-08-02发布
2022-08-02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6/T1150—2022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评价原则 1
5基本要求 2
6评价内容 2
7评价程序 2
8动态管理 5
附录A(规范性)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评分细则 6
附录B(规范性)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评价得分汇总表 17
参考文献 18
II
DB36/T1150—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6/T1150—2019《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规范》和DB36/T1151—2019《食品安全城市评价规范》,除结构调整外,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a)术语和定义: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进行修改;
b)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江西省食品安全工作实践,围绕“基础工作”和“创新引领”两个方面设置评价指标。其中“基础工作”评价指标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支撑体系、评价体系的建设情况,“创新引领”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包括监管模式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指标。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食品安全办、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锋、陈亚茹、黄军根、李其民、黄心悦、黄炜、余颐、吕雪金、冯铄涵、胡邕。
DB36/T1150—2022
1
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的评价原则、基本要求、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动态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的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316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
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demonstrationcityoffoodsafetygovernance
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效显著,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的设区市和县(区)。
4评价原则
4.1全面科学
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应系统全面、科学合理,充分反映创建城市的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4.2客观公正
评价工作应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深入调研、实事求是,评价结果应面向全社会公开。
4.3注重实效
DB36/T1150—2022
2
评价指标体系应符合创建城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现状,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引领高质量发展。
4.4公众参与
评价工作应引导各界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多措并举,提升群众知晓率和社会满意度。
5基本要求
5.1参评的设区市、县(区)应至少经过2周年建设期,方能申请评价。参评城市如果未能通过评价、获得命名,可于下一年度再次申报评价。连续2年未通过评价的城市,暂停申报1年。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