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资金流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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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资金流情况说明
篇一:出口退税账目处理注意事项2014最新版
申报资料(基本出口业务)(主要注意细节问题):
注意事项:申报资料封面项目填写完整(税收管理员处领取),并加盖行政章,装订人填写(企业申报会计名字)。每份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章。
生产企业申报资料:
《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加盖财务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出口业务基本情况表》(在税收管理员处领取并填写)、
外贸企业申报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接单登记回执》、《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加盖财务章)
申报时间:
征税申报时间、
免税申报: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
具体是指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退(免)税申报时间: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延期申报
可以办理的情形:
总局2013年12号公告 总局2013年61号公告总局2013年65号公告
相关政策法规
(财税[2012]39号、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
一、出口货物实行的税收政策(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填写):
出口退(免)税政策免税政策 征税政策(放弃免税权)
一)、放弃免税权
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征税政策:
三)、什么是免税政策: (含小规模纳税人出口)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
本
四)、、出口退(免)税政策:
1、免、退税(外贸企业,单票对应法)、
计税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额计算:进货凭证金额*退税率
如:出口货物的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出口收汇金额15000元。退税率13%,出口退税额=10000*13%=1300 进项差额转入成本
什么是换汇成本?
2、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填写)
什么是免抵退税
计算退税额=出口收入*退税率 (征退税率差转入成本)
与当月期末留抵税额进行比较,退留抵税额,多的转免抵(若期末留抵为零,
则全额为免抵税额)
( 结合增值税申报表前期、本期、下期来说明)
五)、退税率:申报系统自带有,不确定性,总局每年适当调整。
六)、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FOB价注意计税依据与退税凭证的区别
出口发票(外销发票)FOB价与CIF、Camp;F价,报关单属出口退税凭证,价格供参考,一般情况下与出口发票一致。
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
二、视同自产产品:(财税[2012]39号附件4)
范围:
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二)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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