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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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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含有或沾染毒性、 感染性危险废物 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 HW49类,废物 代码为 900-041-49 。因此,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 桶、油墨桶、废机油桶、树脂废铁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 [1] 6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 7 度的区域内。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 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 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 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 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 (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 事故风险等因素, 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 综合评价其对 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 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 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 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 高压输电线路 防护区域以 外。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 款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 仓库式) 的设计原则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 危险废物相容。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 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 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6.3 危险废物的堆放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 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 ≤ 10-7 厘米/ 秒),或 2 毫米厚 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 毫米厚的其 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 10-10 厘米/ 秒。 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 25 年一遇的暴雨 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 25 年一遇的暴 雨 24 小时降水量。 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 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总贮存量不超过 300Kg(L) 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 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 不少于 30 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 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 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 防漏裙脚 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 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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