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管理五项制度-企业印章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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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管理五项制度-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私企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私企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及其他职能印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
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指定保管人保管,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相关职能印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送交办公室刻制。
3、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指定专人(至少两人同行)领回,并应登记印章图样、领回时间、领交人员等信息并以红色印泥加盖在印章存档册中存档。
4、刻制印章必须按国家规定在国家法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严禁在非法定机构刻制印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及其他职能印章由***、***、***三人共同保管。法人私章由***专人保管。
2、公章: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报告等,需到办公室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登记内容包括文件内容、使用目的、报送单位、文号、份数等,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重大事项的,还需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3、合同章: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协议等,一般都要加盖骑缝章。盖章前需完成《合同审批表》流程,然后到办公室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登记内容包括文件内容、使用目的、对方单位、担保方、份数等,由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重大事项的,还需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到办公室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登记内容包括用章内容、使用目的、票务编号、份数等,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重大事项的,还需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5、财务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登记内容包括用章内容、使用目的、票务编号、份数等,使用时需到办公室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
表》中签字,涉及到重大事项的,还需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6、其他职能印章,主要包括工会、工会委员会、党支部、各部门内部印章等。使用时需到办公室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登记内容包括文件内容、使用目的、份数等,由部门负责人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必要时还需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由印章管理人员严格保存管理,用完的登记薄报档案室留存,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马鞍山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各印章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各印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用章人则负部分责
任;经审批同意后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不负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七条 严禁印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要带印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年检、税收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产生不良结果,由签批人视情节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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