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出生的侵权损害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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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当出生”是指非基于父母意愿,而是因为医疗机构过失,导致缺陷儿出生,父母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情形。本文首先由典型案例引入,通过对本案三个争议焦点:缺陷儿作为原告是否适格、医疗机构之过错及责任认定、医疗机构赔偿范围进行分析。由此,引出对于“不当出生”请求权基础,并对以美德为代表的两大法系进行对比。随后分析构成“不当出生”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对归责原则进行分析,本文观点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中的过错推定形式来处理。随后对致“不当出生”侵权者之责任承担问题展开论述,本文观点认为请求权主体应当是缺陷儿父母,而不包括缺陷儿本身。侵权主体的赔偿责任范围除鉴定费、误工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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