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业务管理)XXXX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注意事项.pdf

发布:2025-03-23约5.94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业务管理)XXXX年所得

税汇算清缴关联业务往来

申报注意事项

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今年的关联业务往来方案表的申报要求和去年申报中发现

的问题,我们整理了关联业务往来方案表的填报注意事项,如填报中

遇到其它问题,详见《2010关联业务往来方案表填报说明》。

壹、应申报的企业范围:

1、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要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方案表(表十

二(1)至(10),表十二(10)为表十二(9)的补充要求,苏州自

行要求),

2、内资企业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壹,均需填报关联业务往来

案表

(1)、有对外投资的企业

(2)、有境外支付款项情况的企业

(3)、存于跨国关联交易的企业

(和去年相比,填报范围有所修改);

于主表信息核对表中,今年新增了壹个“记帐本位币”。记帐本

位币是指单位用于日常登记会计帐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方案用以计量

的货币。《会计法》第十二条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

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能够选定其中壹种货

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我区绝大部分企业均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二、构成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填报时应按以下关联关系标准录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

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

的,应填报多个代码。录入时使用下拉式菜单(菜单内容可多选):

A.壹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壹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之上;或

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5%或之上。若壹方通

过中间方对另壹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壹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

25%或之上,则壹方对另壹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壹方的持股

比例计算;

B.壹方和另壹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壹方实

收资本50%或之上,或者壹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之上是由另壹

(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C.壹方半数之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

至少壹名能够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壹方委派,或者双

方半数之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壹名能

够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D.壹方半数之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

时担任另壹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壹

至少壹名能够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壹方的董事

会高级成员;

E.壹方的生产运营活动必须由另壹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

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F.壹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壹方控制;

G.壹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壹方控制;

H.壹方对另壹方的生产运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于

利益上具有关联联的其它关系,包括虽未达到A项持股比例,但壹

和另壹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

系等。

三、关联关系申报的范围

1、企业发生商品(材料)购销、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交易、融通

资金、提供或接收劳务等业务往来的符合关联方定义(上面8项具体

标准);

2、符合关联方定义的被投资外国企业;

3、企业按《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准备同期

资料,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且自税务机关要求之

日起20日内提供;

4、根据《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2008年后因特别纳税调整补

缴的税款需要加收利息,提醒企业自行对2008年度以后的关联交易

进行合理性评估,如需要对其关联定价进行调整的,可于汇算清缴中

自行申报调整,以规避加收利息的风险;

5、对存于企业如和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的情况,加强宣传,

提醒企业需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天内,报主管税务机关备

案,如不备案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于税前扣除;对于已签订且

实际开始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要随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壹且将该成

本分摊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于执行该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

料,比照第3条;

6、“白名单”见国税函[2009]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判定

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于国实际税负的通知》

7、涉及新设定的表内、表间钩稽关系,设置非强制性提示信息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