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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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
陕西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
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2.3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2.4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应急组织与职责
2.5各城市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3 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3.2检测网络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情况报告
4.3应急响应
4.4应急支援
4.5新闻发布
5 应急保障
5.1指挥保障
5.2通信保障
5.3装备保障
5.4培训演习
5.5宣传教育
6 应急终止
6.1终止程序
6.2后期处置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7.2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7.5预案的生效
8 附录
附录1: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导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
附录2: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附录3:专家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明确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2.2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2.3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连续停止2.4万户以上居民供水18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其他事故情况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传染性疾病爆发;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区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供水单位根据本地区归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 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
2.1.1 指挥小组的组成:
组 长:分管副厅长
副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
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
成 员:计划财务处处长
标准定额处处长
城乡规划处处长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房地产市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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