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375-199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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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s/T 5375一 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Codeofdesignationformotorcyclesandmopeds
1998一05一06发布 1999一01一01实施
国家 质 酱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
GB/T5375-1998
前 言
本标准是对GB5375-85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进行修订。为加强我国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的监
督管理,以适应新产品开发的需要,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增加了摩托车发动机名义排量系列的确定;
2 增加了踏板车和机器脚踏车的车型;
3.增加了轻便摩托车的车型;
4.取消了对基本型和改进型的定义.
本标准同时替代了GB4732-84轻《便摩托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摩托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陈志华、赵丽娜、贝声翘、罗来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375一 199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代替GB4732-84
GB5375-85
Codeofdesignationformotorcyclesandmopeds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GB5359工中所规定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时,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丁5359.1-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类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
为了识别车辆而给一种车辆指定一组汉语拼音字母、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
3.2企业(或商标)代号
表示企业(或商标)名称的代号。
3.3 规格代号
表示车辆名义排量的代号。
3.4 类型代号
表示车辆所属分类的代号。
I5 设计序号
表示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
3,6 企业 自定代号
表示车辆改进的顺序号及对车辆的特征、系列等需要区别的代号。
4 型号编制方法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由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设计序号及企业 自定代号组
成。其构成形式见图1,
4.1企业(或商标)代号
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两个(或三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
4.2 规格代号
用摩托车发动机名义排量表示,单位为毫升(mL),摩托车发动机名义排量的确定:摩托车发动机名
义排量按表 1的规定选用。理论排量在相邻两个名义排量之间,可任选其中一个名义排量;赛车必须选
国家质f技术监仔局 1998一05一06批准 1999-01一01实施
I
GB/T5375一1998
两个名义排量中较大的名义排量。机器脚踏两用车,其名义排量按理论排量取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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