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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煤钢共同体_0.doc

发布:2016-04-09约5.14万字共8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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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煤钢共同体 ?? 小编语: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建立结束了法国和德国对立的条件,煤钢共同体为以后经济共同体和原子能共同体的建立铺平了道路,以下是关于欧洲煤钢共同体,供大家参考! 范文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统、比利时亲王殿下、法兰西共和国总统、意大利共和国总统、卢森堡女大公殿下、荷兰女王陛下,   鉴于世界和平只有用足够应付威胁着和平的危险的创造性努力才得予以维护;   深信有组织和有生气的欧洲对于文明所能带来的贡献是为维持和平关系所不可缺少的;   意识到欧洲只有通过首先在于创立事实上团结的具体成就以及建立经济发展的共同基础才能建设起来;   亟盼通过各缔约国基本生产的扩展,为生活水平的提高与和平事业的进步而协作;   坚决要求以根本利益的融合来代替世世代代的对立竞争,通过一项经济集团的成立,为久在流血分裂下互相矛盾的人民之间建立更广泛和更深刻的团结的基础并且为具有足够能力以掌握从今以后共同命运的组织打下奠基石;   已经决定创立欧洲煤钢联营并且为此目的指派全权代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总统派:   总理兼外交部长贡拉德·阿登诺博士;比利时亲王殿下派:   外交部长保尔·范·齐兰先生;   对外贸易部长约瑟夫·摩里斯先生;法兰西共和国总统派:   外交部长罗伯·舒曼;意大利共和国总统派:   外交部长卡尔洛·史福萨伯爵;卢森堡女大公殿下派:   外交部长约瑟夫·比奇先生;荷兰女王陛下派:   外交部长德克·尤多·斯提克先生;   经济部长约翰·罗洛夫·玛利亚·范·顿·布林克先生;   经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篇 欧洲煤钢联营   第一条   缔约各方间通过本条约建立以共同市场、共同目标和共同机构为基础的欧洲煤钢联营。   第二条   欧洲煤钢联营的使命是在配合各成员国的一般经济下,根据第四条所规定的条件,由于共同市场的建立,对于各成员国中经济的扩张、就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所贡献。   联营必须做到逐步建立条件,通过这些条件确保在生产率最高的水平上,对于生产进行最合理的分配,同时仍维持就业的连续性并且避免在各成员国的经济中掀起根本性的和持续性的扰乱。   第三条   联营各机构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并且为共同的利益:   (一)在估计第三国的需要下,督促共同市场的正常供应;   (二)保证共同市场的一切使用者置于同样条件的基础上,对于生产资源的获取,具有均等的机会;   (三)督促制定最低价格,务使此项价格维持在这样的条件下;同一企业的别种交易中或者在另一时期内的全部价格不致引起连带的增涨,同时仍准许作必要的折旧并且设法使投资有获取利润的正常可能性;   (四)督促维持企业发展和改进生产潜力的条件以及鼓励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的政策,同时避免不加考虑地使此项自然资源趋于涸竭;   (五)促进劳工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的改善,务使劳工在所属每一工业中取得同等的进展;   (六)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并且注意对外市场所开价格,务须尊重公平的界限;   (七)对于竞争的工业由于它所进行的或有利于自己的不正当行动,拒不给予一切保护的条件下,促进生产的正常扩展和革新以及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   在联营内部,根据本条约所规定的条件,下列各项应认为与煤钢共同市场相抵触,从而予以取消和禁止:   (一)进出口税或同等作用的捐税以及产品流通量的种种限制;   (二)在生产者之间,购买者之间或使用者之间建立歧视的措施或实践,特别是关于价格或交货的条件和运输的费率以及阻碍购买者自由选择其供应者的措施或实践。   (三)国家给予的津贴或支援,或国家强加的特殊负担,不论其采取何种形式。   (四)对市场的分配或经营加以限制的实践。   第五条   联营根据本条约所规定的条件,以有限制的干预,完成其使命。为此目的:   ——它应收集情报、组织协商和确定一般性目标以澄清和便利关系方面的行动;   ——它应以拨款的便利供企业为投资之用,并参加重新适应的工作;   ——它应保证建立、维持和尊重竞争的正常条件并且只有在情势的要求下才对生产和市场采取直接行动;   ——它应将它的行动的理由予以公开说明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尊重本条约所规定的规则。   联营的机构以精简的行政组织,与关系方面采取密切的合作,进行此项活动。   第六条   联营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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