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语句法的类型学特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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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香港《亚太语文教育学报/Aisia Pacific Journal of Language in Education》Vol.3, No.2, 2000, 1-30页)
粤语句法的类型学特点*
刘丹青
0. 引言
粤方言是汉语中与普通话及其他方言相差较大、内部则较为一致的一种强势方言。本文所谈的粤语,就是指穗港深澳等处乃至海外共同使用的通行粤语。粤语研究因为其强势方言的地位而较为繁荣,粤语语法相对于普通话而言特点也比较多,因此有关粤语语法的研究成果也较丰硕,如高华年(1980)、李新魁(1994)、李新魁等(1995) 诸粤语专著都有章节作较系统的语法描写,还出现了数种粤语语法专著,如张洪年(1972)、Matthews Yip (1995),此外还有大量粤语语法论文。现有的粤语语法论著,大多侧重于描写,尤其注意粤语与普通话的语法差异。本文也想集中关注粤语区别于普通话及其他方言的语法特点,但想换一个角度,即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来比较粤语和普通话,依托更广阔的汉语类型背景来揭示粤语语法的类型特征,以便深化对粤语语法特点的认识。所谓语言类型学,就是以人类语言的共性及类型差异为目标的一整套理论和方法。它以大范围的跨语言对比为基本视角,不局限于单一语种的研究或少数几种语言方言的对比。本文借助类型学研究的现有成果来观照粤语语法的特点,主要是句法特点,因为粤语的类型特点更多地表现在句法而不是形态上。本文将分三步来走。先概述粤语的几项主要句法特点,然后暂离粤语本身,讨论汉语整体的类型背景,为聚焦于粤语的类型特点准备好“幕布”背景,最后以此为背景进一步讨论粤语句法的类型特点。对粤语语法类型特点的认识,不但在理论上有助于加深对汉语方言语法差异的认识,而且也有利于香港等粤语地区的普通话和中文教学,能使教学双方更自觉地认识到哪些是粤语根深蒂固的类型特点及各特点的关系。
1. 粤语句法的主要特征
本节拟参考前贤粤语语法论著的描写,加上笔者对粤语的一些观察,简要概述一下粤语句法区别于普通话的几个主要特点。各语法点不平均使力,人详我略,人略我详。
量词作用突出,指示词和数词作用受限。
粤语的量词(classifiers)可以离开指示词或数词单独充当句子成分。指示词和数词则不能脱离量词而使用。可见量词是句法上更为重要的词类。普通话则相反,量词总须与指示词或数词同现,不能单用,而指示词和数词有时可以离开量词单独充当句法成分。以往的描写较强调粤语量词的功能“扩张”,而不太注意粤语指示词、数词的功能“萎缩”。比较:
(1) 粤 个人客走咗喇。~ 普 *(这/那)位客人走了。
(2) 粤 呢*(个)地方几方便。~ 普 这地方挺方便。
(3) 粤 嗰*(支)笔坏咗喇。~ 普 那笔坏了。
(4) 粤 我支笔 ~ 普 我的这支/那支笔 (我的笔 ~*我支笔)
(5) 粤 我啲人客 ~ 普 我的那些客人(我的客人们~*我些客人)
(6) 粤 *我呢笔坏咗喇。 ~ 京 我这笔坏了。
(7) 粤 啲手表好靓,买只喇。~ 普 这些手表很好,买*(一)块吧。
(8) 粤 等阵先。~ 普 先等*(一)阵。
(9) 粤 我买咗只茶杯/买咗两只茶杯/买咗三只茶杯。~ 京 我买了一茶杯/买了俩茶杯/买了仨茶杯
(10) 王太买啲呢*(个),买啲嗰*(个)。~ 普 王太太买点儿这,买点儿那。
例(1)粤语单用量词“个”、“杯”限定名词,而普通话必须加上指示词。反之,例(2)(3)普通话单用指示词“这/那”限定名词,而粤语必须在指示词和名词之间加进量词“个”、“支”。例(4) (5)量词出现在领属定语和中心名词之间,实际上兼具结构助词的作用,当然仍有定指作用,但不分远近。完整的翻译应是“我的这支笔”或“我的那支笔”,普通话不常说得如此罗唆,而“我支笔”是粤语的常用表述法,所以更简洁的翻译就是“我的笔”。例(6)显示,在普通话中,有时可用指示词兼起结构助词的作用,而粤语指示词如“呢”没有这样的功能。这一微妙的差别常为粤普语法对比的论著所忽视。当然这也与普通话指示词能直接限定名词有关,但能限定名词不一定兼有定语标记作用。正规的英语可以说this pen ‘这钢笔’,但不能说I this pen 或my this pen ‘我这钢笔’。所以结构作用应该是普通话指示词的一项附带功能。例(7)(8)中,名量词“只”、动量词“阵”分别在动词后单独充当宾语或动量补语,而普通话一定要加进数词“一”后才能作宾语或补语。普通话只有在量词后还有名词时才能省略“一”,如“买块手表吧”,但这时就不是由“块”做宾语了。反之,例(9)显示,北京口语名词遇到“一、二、三”三个数字时,量词可以隐去,由“一(念阳平)、俩、仨”直接修饰名词,它们分别是“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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