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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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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江苏恒力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向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制动器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牵头

编制《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团体标准。2019年12月07日,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组织专家组对《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的先进性、必要性、可行性、预期社会效益

等多方面进行了评审,最后通过团体标准编制的立项审核申请。

本标准是依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于2020年3月24日批准的2019年12月交中汽协团体标准的《“商

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立项说明书》而制定的,标准计划编号为2020-2,项目名

称为《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2主要工作过程

2.1前期研究与计划

作为本标准的牵头单位,接到任务后,江苏恒力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力)立即成立了

《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起草小组,并对气压鼓式制动器相关的国内外相关标

准、法规和主要企业的技术资料进行了收集,并在国内开展了气压鼓式制动器产品开发和应用状态的进一

步深入调研。

2.2工作组会议

2.2.1第一次工作组会议

2019年12月在上海市召开了第一次工作组会议,来自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

勒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宇通客车

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方盛车桥(柳州)有限公司、青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汉德车桥

有限公司、诸城义和车桥有限公司、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山东安途制动材料有限公司、青岛

方冠摩擦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的15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介绍了气压鼓式制动器产品开发的背景

和意义,初步形成了标准制定的统一意见,拟定了标准制定的计划。

2.2.2第二次工作组讨论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4月至2021年9月,《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工作组

通过网络会议、邮件、电话、单独会议等方式进行标准工作讨论,并于2021年10月23日在靖江市召开第

二次工作组会议,来自江苏恒力制动器制造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

汽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

份有限公司、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方盛车桥(柳州)有限公司、青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

限公司、诸城义和车桥有限公司、郑州精益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山东安途制动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方

冠摩擦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的15家单位的代表参与了讨论,讨论了《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及试

验方法》的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背景,并对标准草稿进行了讨论和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详细布置,进一

步完善了标准内容。

2.2.3技术交流(征求意见稿)

2021年10月,江苏恒力根据第二次工作组讨论内容,整理了《商用车气压鼓式制动器技术要求及试验

方法》的标准的草案,并把草案通过邮件下发到各单位,同时根据各单位的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再次讨论

和反复斟酌,在草案的基础上形成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下一步。

2.2.4专家审查(送审稿)

待征求意见完成后,根据社会意见进行处理,最终形成送审稿。

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

2

3.1主要参加单位

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

商用车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方盛车桥(柳

州)有限公司、青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诸城义和车桥有限公司、郑州精益达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山东安途制动材料有限公司、青岛方冠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3.2主要工作组成员

徐旗钊、徐宇、乔冠朋、李应声、周丹、程华国、周新华、张文明、彭德阳、陶涛、张廷虎、尚大林、

孙超、杨朝会、周群辉、孔德利、靳留洋、熊虎、陈占玲、曲堂集。

4背景和意义

随着国内汽车工业和高速公路的飞速发展,商用车的制动安全越来越引起重视,人们对汽车安全性、

可靠性认识也有了很大的提高,气压鼓式制动器作为商用车制动系统执行单元,其制动性能也引起了行业

的重视,因此,越来越高标准的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对商用车制动器提出更高的应用要求;相对性能更

优越盘式制动器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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