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如何避税.pdf
土地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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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土地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
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
不分内、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的义
务。以下是关于土地如何的相关内容,希望文章能够帮助到你。
土地如何
1.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属于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属征收土地
的范围.
2.房地产出租.出租人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的转让,不属征收土地
的范围.
3.房地产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待抵押期满后,视该房地产是否转移
4.房地产交换.交换房地产行为既发生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交换双方又取
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按照规定属于征收土地的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
房地产的,经当地核实,可以免征土地.
5.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
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
时,暂免征收土地.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但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
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免征收土地
的规定.
6.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
征收土地;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
免征收土地.
8.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这种情况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
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
房地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的征税范围.
10.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国家收回或征用,虽然发生了
权属的变更,原房地产所有人也取得了收入,但按照《土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可
以免征土地.
土地合理的几个实用方法
一、转让在建工程法
根据土地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可以按照支付的地价款
与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充分利用此规定,通过设立A、B两家房
地产公司,A公司把在建工程转让给B公司,在转让在建工程和最终实现对外销售时,A、
B公司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另外,由于A公司在建工程时加上了合理利润,B
公司购置成本也将有所提高,扣除项目金额的基数增大,可以使增值率下降,如果处于临
界点时可以使税率下降,减少土地额。而在转让过程中,按照税定,销
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营业
税及附加并不会增加。但是由于不动产转移将产生契税,所以应科学设置在建工程转让次
数,以使得企业总体纳税额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