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大汉技术学院职员工出勤管理办法.doc

发布:2017-06-05约字共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大漢技術學院職員工出勤刷卡管理辦法 九十四年十月五日第八六0次行政會議通過 九十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八六四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第八八五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為建立本校職員工按時上下班之責任感並提高工作效率,特定訂「大漢技術學院職員工出勤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辦法未盡事宜得參照本校或公務人員相關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本校職員工出勤之刷卡簽到退管理由人事室負責管理。 第 三 條 本校職員工上下班時間,除另案經校長核准者或寒暑假實施彈性上班時間外,悉依下列規定辦理: 日間部上午上班時間:八點整至十二點整。 日間部下午上班時間:十三點至十七點整。 進修部下午上班時間:十三點至十六點三十分。 進修部夜間上班時間:十八點十分至二十二點十分。 工友上午上班時間:七點整至十一點整。 工友下午上班時間:十三點至十七點整。 傳達室工友之上下班時間:依排定之班表時間上下班。 第 四 條 刷卡簽到退方式 刷卡次數: 職員工每日應兩次刷卡簽到、兩次刷卡簽退。 二、上班刷卡方式: 上班開始前十分鐘至上班開始後十分鐘以內應刷卡簽到,超過十分鐘至二十 分鐘以遲到論,超過二十分鐘以曠職論。曠職時數計算至下一次之刷卡為止, 每日曠職之計算以八小時為限,但傳達室工友不在此限。 三、下班刷卡方式: 下班時間以後應刷卡簽退,超過下班時間二十分鐘刷卡簽退以曠職論。曠職時數計算至下一次之刷卡為止,下班曠職之計算以四小時為限,但傳達室工友不在此限。 請假刷卡方式: 因請假獲准而提早離校,應於離校前刷卡簽退,並適用下班簽退之規定。因請假獲准而延後上班,應於上班時刷卡簽到,並適用上班簽到之規定。 特殊情形之刷卡: 本人確實在校內,但因個人因素執行職務時未能依規定時間刷卡,得填寫「刷卡異常報告單」抵銷之,但異常時間不得超過六十分鐘且每學期以抵銷五次異常刷卡為限。其情形屬經常性且確有其必要者,應提出簽呈申請彈性上班時間,經會簽人事室轉陳校長核定後生效。 本校各單位舉辦慶祝活動,諸如慶生、尾牙、餐會等而未能依規定時間刷卡者,得於事後填寫「刷卡異常報告單」抵銷之,但異常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分鐘且每學期以抵銷兩次異常刷卡為限。 奉單位主管指派執行校內公務,因而遠離行政大樓,或任務需求,無法依規定時間刷卡者,需經主管同意,於事前或事後填寫「職員工校內執行公務不便刷卡申請單」,會人事室核定後免列入異常記錄。 其他特殊情形經校長核定者,不受本法第四條刷卡方式之限制。 遲到及曠職之計算 遲到三次以曠職一小時計算。曠職以時計算,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計算每日之曠職時數以八小時為限,累計滿八小時以曠職一日計算。 第 五 條 加班之出勤管制 因業務上之特別需要必須利用下班時間工作者,必須於事前由單位主管會簽人事室轉陳校長核准後始得為之。申請時應說明理由及所需之加班時間。 突發事件且有緊急加班之必要又無法依前項程序提出申請者,應於正常上班後立即補足申請程序。 但職務所司之業務,因工作效率而延宕者,應負責完成業務,不得提出前兩項加班之申請。 (一)加班開始必須刷卡簽到,加班結束必須刷卡簽退。 (二)加班滿四小時,應於滿四小時後十分鐘內進行在班刷卡乙次。加班滿八小時,應於滿八小時後十分鐘內進行在班刷卡乙次。餘此類推,每四小時在班刷卡乙次。 (三)加班總時數之計算以第一次刷卡及最後乙次刷卡之時間差計算,不足一小時之部分若超過三十分鐘得以一小時計算。 (四)但超過四小時之加班而未在班刷卡者,以最後中斷在班刷卡時間計算加班總時數。 (五)加班總時數超過申請時數者不予採計,但經校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 六 條 上班時間因公外出 一、上班期間因執行公務確有外出之必要者,應填寫「因公外出申請單」。 二、因公外出之前應先刷卡簽退,返校後應即刷卡簽到,簽到退時間根據因公外出申請單核准之時間計算,並適用上下班簽到退管理方式。 第 七 條 親自刷卡簽到退 刷卡簽到退應本人親自為之。 請人代刷者,自代刷時間起算至下次本人正常刷卡期間均以曠職論,並根據校規處分。曠職之計算方式比照第四條之上下班曠職計算方式。 蓄意迴避刷卡即時攝影系統,以至於人事室無法判定是否為本人親自刷卡,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第 八 條 刷卡簽到系統 刷卡系統故障或維修而無法正常使用,學校得改採人工簽到退作業方式。 職員工之卡片應妥善保存,因遺失、毀損而要求補發者應支付工本費。 第 九 條 懲處及考績規定 遲到、早退、曠職、請人代為刷卡簽到退或其他異常等情事,依據「大漢技術學 院教師及職工成績考核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大漢技術學院教職員工獎懲實 施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處理。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