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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_物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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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标准、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阔人民群众的安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大事(以下简称突发大事)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医院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安康严峻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缘由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医疗废物发生意外、严峻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峻影响公众安康的大事。
2、本预案的依据是国家、省、市《非典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案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在执行中必需听从县卫生局的指挥。无条件的听从县卫生局的统一调动和安排。
3、突发大事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做好日常工作,防止意外大事的发生。
4、加强医疗废物的治理,健全本院医疗废物治理规章制度及医疗废物的交接制度,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集中。
二、预防与应急预备
1、组织机构:
(1)为加强对突发大事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大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成立突发大事各类急救小组:
①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综合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②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③化学物中毒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④传染病爆发流行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⑤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急救队。(名单附后)
2、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①院长担当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大事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疫情突发后全部应急处理工作。
②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当实施,医院突发大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各个工作组依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展增减。
③突发大事应急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全院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催促、检查急诊和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类急救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大事应急处理工作。
(3)设备科、药剂科负责应对突发大事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给。
(4)医院感染治理科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如因意外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露、集中、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应当实行应急掌握措施,以防污染集中。
(5)设备科、院感科负责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做好对职工和社会群众的安康教育工作。
(6)后勤科负责突发大事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效劳。
3、建立突发公共大事预防掌握体系。
(1)由医务科和院感科共同负责突发大事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2)医务科定期不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和突发大事应急处理专业队的培训,并负责应急专业队伍的建立。
(3)科教科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大事应急学问教育规划,增加全社会对突发大事的防范意识和应对力量。
(4)重点加强急诊科建立,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大事的救治力量。
三、应急处理
1、突发大事发生后,院突发大事办公室成员快速到现场对突发大事进展综合评估,初步推断突发大事的类型后报告、请示领导小组,明确是否启动突发大事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依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听从突发大事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马上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大事中致病的人员供应医疗抢救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需接诊治疗,并书写具体、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根据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并结合疫情,实行相应卫生防护措施,并由院感科对现场进展消毒,防止穿插感染和污染。
4、依据突发大事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大事应急办公室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藏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协作市区行政部门进展人员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5、感染科、院感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大事现场等实行掌握措施,宣传突发大事防治学问,准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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