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201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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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日 2013.3.19 制定编号 JCZD-0
奖 惩 制 度
徐州军霞健身器材有限公司
制定日 奖惩制度 制定编号 2013.3.19 JCZD-0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节 奖励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五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较突出优异表现的,经董事会或总经理认可给予晋升提级。
第六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使用《奖惩通知单》);
2.总务部提交《审批单》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的;
12.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3.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公司人事行政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公司总务课提出《奖惩通知单》通知本人、部门领导、行政人事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门提交《审批单》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九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一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二条 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三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四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能积极改正错误,遵纪守法、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表现突出优异者,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人事行政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附:《员工奖惩审批单》
《员工奖惩通知单》
《员工奖惩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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