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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职工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doc

发布:2016-11-22约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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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职工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新录用无岗位工作经验招聘良好的道德情操、乐于助人、善于表达、耐心等个性特质 1、了解单位的历程和发展战略,领会单位文化的真谛,认同并融入单位文化中,自觉实践单位的核心价值观念; 2、认真学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本单位各项目生产流程,严格遵守并执行; 3、虚心接受导师指导与管理,主动与导师沟通,汇报工作进展及学习心得,多向导师及老同志请教,尽快熟悉工作环境; 4、积极参加新进职工期培训,认真学习培训资料; 5、辅导期间每满一个月,新进职工需填写月度总结并提交给导师和所在部门领导,辅导期一般为六个月。 五、导师职责 1.帮助熟悉环境、企业文化、规章制度、部门职能等。 2.根据的情况,进行部门内所需的通用技术、基础技的辅导帮助提高技术水平。通过指导实际作业、检查测绘产品质量、解答疑难问题等方式,一对一地向新进职工传授经验、和方法;引导按规范的流程操作,指导的方法。关注的思想动态,引导理解、认同文化,融入工作团队。向及反馈的各方面情况。协助规划内部的职业发展道路。解答提出的其他工作相关疑问。协助导师人选由各部门推荐 1.导师工作考核 导师考核由导师所在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主要考核导师是否履行导师职责,以及指导效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导师考核优秀率控制在25%以内。导师工作考核是导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先进评选等方面予以考虑。 2.导师津贴 对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导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给予发放导师津贴。导师津贴标准为:考核合格为1000元/月;考核优秀为1500元/月,导师津贴不计入年终分配。 七、组织管理 1.导师制度是院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科负责新进职工导师的统一管理,并提供专项培训。 2.人事科和生产单位共同负责导师的资格审核,在新进职工辅导期间组织对导师工作表现的考核评定。 3.人事科督促导师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报表的填写,并负责整理存档工作。 4.人事科负责制定和不断完善导师制度,对导师工作进行抽查,推动新进职工导师制度的深化。 5.人事科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邀请一些优秀的新进职工导师参加讨论、介绍经验。 6.部门负责人把推行导师制度当作激励骨干员工、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在导师任职期间合理分配其工作,并进行指导、检查和日常管理。 九、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1、生产单位有新进职工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情况从本部门技术骨干人员中确定符合任职条件的导师,与新进职工结成“一对一”师徒关系,并报人事科备案,建立导师档案库。导师因工作变动而需要中断师徒关系的,需报所在部门和人事科审批、备案。 2、人事科对导师任职资格按导师确认程序进行确认,并组织对导师进行培训,让导师了解导师制度规定的导师职责。 3、由导师针对新进职工的情况,并结合部门生产任务制订《新进职工辅导计划》,辅导计划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交人事科备案,录入导师库。 4、实行导师制度主要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如有导师因工作需要进行调动等实际情况时,由部门负责人再从本部门技术骨干中确定符合任职条件的职工作为新进职工的导师,并报人事科确认。 6、新进职工入职后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前一年为见习期),同时开始为期六个月的岗位辅导期。在辅导期,导师根据岗位要求制定出针对性培养计划,负责对新进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掌握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新进职工的工作及学习进度和绩效。根据新进职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及技能进行评估,作为是否让新进职工转正的依据之一。 7、辅导期每满一个月,人事科及部门根据导师工作业绩以及辅导新进职工的效果进行月度考核(具体按导师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8、辅导期满后,由导师所属部门负责人及人事科对导师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具体按导师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十、附则 1.凡本制度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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