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局部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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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2016 年版)
2006 -01 -18 发布 2006 -06 -01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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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 年工程
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 号)的要求,
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室
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014 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宗旨目的中补充规定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补充了超大城市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
期的标准等。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
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
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集团)有限公司《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
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 号,邮编:200092 )。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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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
主要审查人员:俞亮鑫 王洪臣 羊寿生 杭世珺 张建频
张善发 杨凯 章非娟 查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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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技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
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
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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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3.2 雨水量
3.2.4 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
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2.4 的规定取值,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
限;
2 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地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
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
3 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表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城区类型
中心城区的 中心城区地下通道
中心城区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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