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狂犬病流行现状及预防暴露处置工作规范.ppt

发布:2018-07-11约7.91千字共48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 眼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将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 * 及时、正确地处理伤口非常重要。 通过机械作用及消毒药品能够大大降低伤口内病毒含量,来降低发病率及延长潜伏期。 * 狂犬病疫苗接种 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 接种程序:0、3、7、14、28 和0、7、21(2-1-1程序)两种均可选择 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 06版为“5岁以下” 修改理由:对于2岁以上婴幼儿,其上臂三角肌发育应该较完全。 * 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 必须强调按时、全程。 病人自己没按时来可以但是医务人员不能够算错时间。 * * 应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因狂犬病疫苗需冷链系统保存,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 狂犬病病死率为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 轻微反应(局部红肿、硬结)无需特殊处理 反应较重,及时就诊 严重不良反应 ,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20IU/公斤体重 按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解剖学结构可行应覆盖所有伤口) 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一般稀释不得大于3倍)。 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可接种于对侧。 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 * 如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未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 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 粘膜暴露者,应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剩余部分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 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距伤口缘约0.5-1cm沿伤口纵轴进针,做环形全层注射,避免直接从伤口内进针,以免将病毒带入深部组织,进针深度应超过伤口的深度,避免多次重复进针,避免注入血管内。 * 狂犬病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处理 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 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再次暴露者,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 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 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 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 超过3年者应全程接种疫苗 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 狂犬病疫苗免疫效果评价 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评价 。 如需评价抗体水平,应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包括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2种方法。 狂犬病疫苗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 。 特殊人群狂犬病免疫策略 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进行暴露前免疫。 程序: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 * * 特殊人群狂犬病免疫策略 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 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 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 狂犬病暴露处置机构和人员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 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的要求 具备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