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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食品进出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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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食品进出口   2015年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食品进出口。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现在是基础复习阶段。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经济法部分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标,检验合格。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法律 敎育 网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否则不得进口。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资料来源:法律教育网——法律教育网提供更多免费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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