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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资助优秀主讲教师配备助教工作暂行-河海大学外国语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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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教务〔2010〕38号 河海大学资助优秀主讲教师配备 助教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为提高优秀主讲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学示范作用,更好地完成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等培养工作,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我校自2004年始开展资助优秀主讲教师配备助教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该项工作的管理,根据《河海大学优秀主讲教师评选办法》(河海校科教[2010]3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资格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教务处申请资助配备助教: 1、学校在职或返聘且荣誉称号在有效期内(5年)的优秀主讲教师(含各届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2、所授课程为本科生的理论课程,不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 二、聘用对象 1、优秀主讲教师选择聘用对象时原则上应优先考虑本院(系)新引进的青年教师,使其在担任助教的过程中尽快掌握教学技能和方法;也可选聘一些成绩优秀、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研究生担任助教; 2、每位优秀主讲教师每学期根据工作需要可获资助的名额为1—3名助教。 三、助教工作职责 1、随堂听课并协助优秀主讲教师上好习题课、讨论课等; 2、协助优秀主讲教师做好学生课后的辅导和答疑工作; 3、协助批改优秀主讲教师指定的部分书面作业; 4、协助优秀主讲教师批改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 5、协助优秀主讲教师收集、整理、发布课程教学资源,及时反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管理程序 1、每学期末教务处下发下学期河海大学资助优秀主讲教师配备助教的相关通知,公布下学期具有向教务处申请资助配备助教资格的教师名单; 2、具有向教务处申请资助配备助教资格的教师根据通知要求选择聘用对象,并填写《河海大学资助优秀主讲教师配备助教申请表》(见附件)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河海大学资助优秀主讲教师配备助教申请表》并备案; 4、各优秀主讲教师对所聘助教进行过程管理并进行期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或中期不服管理者可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撤销其助教资格; 5、教务处对优秀主讲教师配备助教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6、学期末,教务处核算本学期助教酬金并发放至各助教。具体标准如下: (1)1门课程2个小班(每个小班35人)1个学分为150元,每增加1个小班增加50元。如1门课程的授课人数少于2个小班,则1个学分为100元; (2)每位教师每学期获资助配备助教的最高酬金限额为1600元; (3)每位助教的所得酬金均根据申请表上对应辅导课程的学分和班级人数而定,且每位教师每学期配备助教酬金总和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优秀主讲教师 配备助教 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教务处 2010年9月16日印发 录入:张 容 校对:陈培玲 附件: 河海大学资助优秀主讲教师配备助教申请表 学年 第 学期 教师姓名 职称 所属学院 本学期讲授理论课程名称 学分 授课专业、年级 学生人数 拟聘助教姓名 本学期教学改革、培养青年教师计划等: 拟聘助教姓名 层次 (教师/研究生) 所学专业 卡号 (必须为“中国银行”卡) 联系方式 拟聘助教承担工作: 教务处审批意见: 教务处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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