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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章程》.pdf

发布:2018-03-29约1.45万字共3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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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章程 序 言 河海大学,源于1915 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实业家张謇创办的 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是中国第一所培养水利人才的高等学府。1924 年与东南大学工科合并成立河海工科大学,1927 年并入第四中山大 学(1928 年更名为中央大学,1949 年更名为南京大学)。 1952 年,南京大学水利系与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等 高校的水利系科以及华东水利专科学校组建华东水利学院。1985 年 确定校名为河海大学。1996 年被确定为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 高校,2000 年由水利部划转教育部管理,2008 年经教育部批准实施 “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 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登记名称为河海大学,简称河海。英文译名为 Hohai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HHU。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 行政部门主管。 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江苏省 人民政府等共建。 第四条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 州校区。 学校住所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 号。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和调整校区 及住所地。 学校网址是。 第五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 有办学自主权。 第六条 学校以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己任,以探索真 理、服务国家、造福人类、引领科学技术进步为使命,以“水利特色、 世界一流”为愿景。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 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和接班人。 第八条 学校以“艰苦朴素、实事求是、严格要求、勇于探索” 为校训,弘扬“献身、求实、负责”的水利精神。 第九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 新为基本职能,为国家、社会、行业和地方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第十条 学校围绕人才培养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 促进人才全面发展,致力于造就具有国际视野、崇尚科学精神、追求 卓越、敢于创新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自由探索和协同创新,为知识创新、科技发 展和行业进步提供重要支撑,面向科技前沿领域和国家、地区的战略 需求,密切与行业发展结合,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服务社会,提倡产学研结合,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 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学校崇尚科学精神,倡导严谨学风,继承“普下利物 沐群生,天下有溺犹己溺”的崇高品格,弘扬河润万物的献身精神, 博大海纳百川的宽阔胸怀,以治水智慧和科学追求丰富和发展人类文 明与文化。 第二章 功能与权利 第十四条 学校秉承“注重学生道德思想,以养成高尚之人格; 注重学生身体之健康,以养成勤勉耐劳之习惯;教授河海工程必需之 学理技术,注重自学辅导、实地练习,以养成切实应用之知识”的教 学传统,发扬“基础宽、重实践、学风正、品德优”的育人传统,坚 持“致高、致用、致远”的教育理念。 第十五条 学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开展本科生教育和研究 生教育,适当开展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 第十六条 学校的学科设置以工学为主,涵盖自然科学、社会科 学、人文艺术等领域,以水利学科为特色学科。 学校根据国家需要、社会发展和办学实际,统筹规划学科布局, 调整学科门类,促进学科协调发展,保持适度的办学规模。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不同培养层次、培养类型和学科专业的要求, 确定和调整选拔学生的标准和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 拔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依法自主选拔人才,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 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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