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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协议法律制度
一、协议概述
(一)协议概念和特征
协议是经济生活中常常使用概念,又可称为契约,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协议法律制度关键包含:签订协议应该遵照基础标准;协议签订程序;协议效力;协议推行;协议变更和转让;协议权利义务终止和违约责任等。
1.概念
协议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2.协议法律特征
(1)协议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2)协议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3)协议是双方或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4)协议是相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二)协议分类
根据协议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分担方法
双务协议
协议各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相互负有义务协议
单务协议
协议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协议
依据协议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物为要件
诺成协议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协议,也称为不要物协议
实践协议
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物行为才能成立协议,也称为要物协议,如保管协议、借用协议
依据法律上是否要求一定名称
有名协议
在法律中有明文要求协议,也称经典协议
?
无名协议
非经典协议
依据协议成立是否需要特定形式
要式协议
需要采取特定方法才能成立协议
?
不要式协议
不需要采取特定方法就能成立协议
依据相关联协议之间主从关系
主协议
不依靠其她协议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协议
?
从协议
不能单独存在,必需以主协议存在为前提协议,也称“隶属协议”
二、协议效力
(一)协议生效要件
协议成立和协议生效是两个不一样概念。协议生效要件以下:
1.主体合格——行为人含有对应行为能力。
2.内容正当——协议内容不得与法律强行性或严禁性规范相抵触。
3.意思表示真实
4.协议形式正当
(二)违反生效要件协议——无效协议、效力待定协议、可变更可撤销协议(掌握)
无效协议
不含有协议生效条件而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法律后果协议
无效协议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要求
无效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她部分效力
效力待定协议
虽已成立,但因为不完全含有法律要求有效条件,所以其是否能够生效还须经权利人认可才能确定协议
(1)协议主体不含有对应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协议,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协议有效,但纯赢利益协议或者与其年纪、智力、精神健康情况相适应而签订协议,无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因无权代理而签订协议
无权代理所签订协议,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负担责任
(3)无权处分她人财产而签订协议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签订协议后取得处分权,该协议有效
可变更可撤销协议
因为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存在瑕疵而能够对已经成立协议给予撤销或变更
(1)因重大误解签订协议
(2)在签订协议时显失公平协议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协议,假如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例1·多选题】下面各项中,属于无效协议是()。
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协议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协议
C.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协议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协议
E.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协议
『正确答案』BCDE
【例2·单选题】显失公平协议属于()协议。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变更或者可撤销
『正确答案』D
三、协议签订、推行和终止
(一)协议签订
协议签订表明当事人就协议关键内容已经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
协议签订通常程序从法律上能够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新增)
1.要约(发盘)
作为签订协议必经步骤,一个有效要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要约必需是特定人意思表示。
(2)要约是以签订协议为目意思表示——要约不等于要约邀请。
?
要约
要约邀请
目和效果不一样
能够使相对人取得承诺资格,只要相对人作出承诺,协议即告成立
是期望她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对象不一样
通常是向特定相对人发出
向不特定主体发出
?
内容不一样
内容具体明确,足以决定协议关键条款
只是表示了行为人愿意签订协议意图,并不包含协议关键条款
?
法律约束力不一样
在一定时间内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没有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