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退还方式确认书.docx
广东省陆河县人民法院
诉讼费用退还方式确认书
申请人: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请你方在预交诉讼费用后填写本件,向法院确认退费方式。
□1.由对方当事人径行补偿与案件受理费相同金额的费用,无须人民法院退还。
签名:联系电话:
日期:
□2.由人民法院主动退还诉讼费用。
指定退费账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签名:联系电话:
日期:
□3.由己方在相关裁判文书生效后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等诉讼服务平台申请退费或者到人民法院现场申请退费。
备注:
①在以上退费方式前择一划“√”,完整填写项下资料。
②多选视为同意所选项目任一退费方式;不选、资料填写不完整或不将本确认书交回的,视为自动选择上述第3项退费方式。
③诉讼费用是否退还以生效裁判文书诉讼费用决定为准。
④申请退费应提交资料:退费申请书、诉讼费交纳凭证、收款银行卡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⑤请于预交诉讼费用当日,将本件递交或邮寄回广东省陆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广东省陆河县人民南路昂胡凹,联系电话:0660-55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