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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工作方案.PDF

发布:2017-07-10约2.95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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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省级验收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工作, 确保划定成果质量,坚守划定底线,依据部有关要求,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省级验收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政策文件 1.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 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 〕218 号); 2.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 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 〕10 号); 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数据 库更新完善和汇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 〕4 号); 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上图 入库落地到户各项任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 〕6 号); 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 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 〔2016 〕31 号)。 - 1 - (三)技术规程 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l032-2011); 2.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7 版); 3.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2017 版); 4.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汇交要求》(2017 版); 5. 《山东省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指导意见》; 6. 《山东省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五项任务技 术规范》。 二、省级验收工作组织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省级验收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委 托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组织,成立验收组,采取内业听 汇报、看资料,外业看实地、查标志相结合的方式对 17 市 划定成果开展验收,并根据各市实际抽查 1-2 个县(市、 区)。 三、省级验收条件及程序 省级验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完成县级自验;完成市级 初验;数据库通过省级审核。由市级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 门联合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提出验收申请。 以市为单位开展省级验收,验收对象为市、县(市、区)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市、县(市、区)城市周边划 定成果)。具体程序为:听取汇报(PPT 演示)→内业核查 →外业检查→形成验收意见。 - 2 - 四、省级验收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成果资料清单 包含如下所有划定成果资料(纸质、电子文档): 1.文字成果 (1)通过论证审核后的市、县级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 定方案;市、县级划定方案上级部门论证审核意见; (2 )市、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结报告; (3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县级自验报告、市级初验 意见。 2.表册成果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2 )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3 )永久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4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3. 图件成果 (1)标准分幅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 (2 )乡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 (3 )县级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 (4 )市、县级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 4.数据库成果 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5.其他成果 - 3 - (1)市级与县级、县级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田长 签订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2 )保护责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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