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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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使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省内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使用单位职责、维护保养单位职责、应急处置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省内在既有多层住宅适当位置新建钢结构电梯井道加装的曳引驱动电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8775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T24475电梯远程报警系统
GB/T31200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乘用图形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DB14/T3096.3-2024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第3部分:电梯
DB14/T1663-2018曳引驱动电梯维护保养操作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加装电梯
在既有多层住宅外部新建井道内安装的新的曳引驱动电梯。(包括在既有建筑物内部通过改造,新建电梯井道加装电梯的情况)。
3.2
新增建(构)筑物
指因加装电梯需要,在既有住宅外(内)部新增的电梯井道,以及电梯井道与原既有住宅连接的连廊等土建结构,主要包括基坑、井道、连廊等。
4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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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加装电梯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向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完成产权移交,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第74号令(以下简称74号令)的要求确认电梯使用单位,并按照TSG08的要求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
4.2如果电梯使用单位不具备对新增建(构)筑物的维护管理能力,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或人员对新增建(构)筑物进行维护管理,对新增建(构)筑物安全负责。
4.3电梯使用单位应与符合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4.4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取得与所维护保养电梯相匹配的资质,严格按照TSG5002的要求和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的维护保养说明书进行维保,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
4.5电梯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验部门的工作,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5职责要求
5.1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74号令、TSG08及相关要求履行使用管理主体责任。
5.2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张贴维护保养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电梯使用者及时获取。
5.3电梯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机房门、层门、安全门、消防用防坠落装备箱、以及通道门等钥匙,以保证紧急救援人员及时获取。
5.4电梯使用单位应确保供维护保养人员进入工作区域的通道畅通,有义务向维护保养单位告知相关工作区域或通道存在的危险情况。
5.5电梯使用单位应确保电梯报警系统符合GB/T24475的规定。
5.6如果电梯无法通过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其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应对该电梯进行安全评估。
5.7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相关人员的职责;
b)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c)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d)电梯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制度;
e)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f)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g)层门钥匙管理制度。
6使用管理
6.1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TSGT5002、TSGT7001和DB14/T1663-2018的要求进行。
6.2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维保人员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确保维保人员持证上岗且与维保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6.3在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停用后再次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要求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维护检查,如停用超过一年,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6.4电梯使用单位在与维护保养单位确定维护频率时,至少应考虑下列因素:
a)电梯使用年限,运行工况、次数及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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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用户的需求以及运送物的类型;
c)电梯的外部环境要素,例如气候条件(雨雪、雷电、高温、严寒等);
d)电梯历史故障情况。
6.5使用单位应对电梯设备故障做出详细记录,包含故障的时间、原因、处理方式及结果,以便后续有效预防。
6.6电梯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测记录保存期应不少于6年。
6.7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梯进行抗震性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