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利中国)销售代表营业守则.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安利(中国)销售代表营业守则
一、销售代表的申请
1 申请条件
1.1 年满22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惟申请人
不得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公务员、现役军人、教师、医务人员、境外人员、安利
(中国)的正式员工、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及中国
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或非法组织之成员。
1.2 申请人须具有初中及以上中文学历。
2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亲自签署有关申请书及推销合同,并通过安利(中国)培
训考试获发《直销员证》后,其销售代表资格方告生效。
3 申请人向安利(中国)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它
不正当方法成为安利销售代表;如申请人提供不真实或不符合安利(中国)要求的资料而
取得安利销售代表身份,安利(中国)保留一经发现即对其作出处理(包括取消其销售代表
资格)的权利。
4 销售代表资格期限与续签规定:
4.1 销售代表资格的有效期限以《销售代表推销合同》上的约定为准。
4.2 销售代表须于资格有效期届满前完成续约手续,以延续其销售代表资格,否则有效
期届满后,销售代表资格即自动失效。
4.3 销售代表应本着诚实信用之精神履行《销售代表推销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如
(销售代表与安利公司)双方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其中一方向
对方采取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保全措施或仲裁等,则视为双方平等互信
的基础不复存在,《销售代表推销合同》即自动终止。
4.4 销售代表自其销售代表资格生效之日起60 日内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安利(中国)解除
合同,60 日后,则应提前15 日以书面形式向安利(中国)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4.5 安利(中国)保留接受或拒绝与销售代表续签合同的权利。
5 夫妻申请的有关规定:
5.1 如夫妻双方均有意申请 “安利卡”,则两人只可联名申请,并同时在有关申请书上
签署其姓名,共同拥有同一安利号码,而不可分别拥有不同的安利号码。
5.2 如夫妻一方无意或不宜申请 “安利卡”,则无需在申请书上签署其姓名;如其日后
1 / 7
有意申请且符合申请条件,则只可在征得其配偶同意的前提下办理补加配偶名的手
续,而不得另行申请新的安利号码。
6 为了加强对于销售代表资料的有序管理,同时保证公司电脑资源的高效使用,任何失效
的销售代表记录将在其安利编号失效之日起计的六个月后从安利(中国)的电脑数据库中
予以删除:
6.1 销售代表原有安利号码无论因何种原因失效,如其在失效未满6 个月内即行提出新
的申请,安利(中国)只会为其恢复电脑数据库中存储的原有号码资料。此规定亦适
用于夫妻一方的安利号码失效后,另一方或双方另行申请新的安利号码的情形。任
何滥用公司资源、以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方式取得之新安利号码,一经发现将被
注销。
6.2 未经安利(中国)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安利(中国)电脑数据库中登记多于一个的安利
号码,如有违反,则后申请的安利号码将被注销。此规定亦适用于在夫妻一方安利
号码有效期内,另一方或双方另行申请新的安利号码的情形。
7 安利(中国)销售代表由安利(中国)统一招募,安利(中国)保留是否接受相关人士成为销
售代表的权利。
二、销售代表的责任
1 恪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
2 遵守安利(中国)颁布的关于销售代表的各项营运细则、规章制度及其在合同期内所作之
修正、变更、补充的规定。
3 共同维护良好的营运秩序
3.1 不得以任何方式诽谤、诋毁安利(中国)、安利(中国)员工及营销人员的声誉。
3.2 不得威胁、恐吓或侵害安利(中国)、安利(中国)员工及营销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3.3 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安利(中国)办公室、店铺、服务网点或其它与安利相关的活动
场所的公共秩序,不得干扰安利(中国)、安利(中国)员工及营销人员之正常业务活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