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资金往来及支付清算业务核算.pptx
第八章银行间资金往来及
支付清算业务核算;第一节联行往来
;二、联行往来的日常会计处理和联行汇差的管理
(一)联行往来的日常会计处理
1.联行往来的会计科目
2.联行报单
;(二)联行往来业务的会计处理
1.发报行的会计处理
借: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往账
贷:××科目
或作相反分录
2.收报行的会计处理
在收到借方报单时:
借:××科目
贷:联行存放款项或联行来账
在收到贷方报单时:
借:存放联行款项或联行来账
贷:××科目
(三)联行汇差的核算
;三、新型资金汇划清算系统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联行电子汇划款项的核算
联行电子汇款项分为两大类:划出款项和划入款项。
1.发报经办行的处理
2.发报清算行的处理
3.总行清算中心的处理
4.收报清算行的处理
处理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
5.收报经办行的处理
;(三)新型电子汇划业务的处理
电子资金汇划业务主要分为系统内行、处间划出款项业务(简称划出业务)与划入款项业务(简称划入业务)。
1.电子汇划业务管理规定
(1)通过网络传输的电子汇划信息为无纸化电子信息,它与纸质汇划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2)电子汇划业务通过会计核算系统与资金清算系统直联,将汇划信息在经办行与资金清算部门之间进行传送。
(3)参加电子汇划业务信息传输的行、处,应按有关要求加强内部监督与控制,防止汇划业务风险。
(4)加强对电子汇划业务的密押、专用章、各种相关凭证及内部传递程序的管理。;2.划出款项业务处理
借:吸收存款——××活期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3.划入款项业务处理
借:清算资金往来——电子汇划款项户
贷:吸收存款——××收款人活期户
;;第二节跨系统银行往来;二、异地跨系统汇划款项转汇
(一)异地跨系统汇划款项转汇会计科目设置
;(二)经中央银行划转的处理(CNAPS)
1.大额支付系统(HVPS)
核算顺序如下:
①发起行和发起清算行的核算
②发报中心(城市处理中心)的核算
③国家处理中心的核算
④收报中心(城市处理中心)的核算
⑤接收清算行和接收行的核算
⑥大额支付系统结算收费的核算
⑦国家处理中心年终账务结转;大额支付系统的运行流程图;2.小额批量支付系统(HEPS)
会计核算如下:
①贷记业务的核算
②借记业务的核算
(三)商业银行相互转汇的处理
1.汇出地为双设机构地区的处理
2.汇出地为单设机构地区的处理
3.汇出、汇入地均为单设机构地区的处理;(三)商业银行相互转汇的处理
1.汇出地为双设机构地区的处理
汇出行的处理
转汇行的处理
汇入行的处理
2.汇出地为单设机构地区的处理
汇出行的处理
转汇行的处理
汇入行的处理
3.汇出、汇入地均为单设机构地区的处理
汇出行的处理
代转行的处理
转汇行的处理
汇入行的处理
;第三节金融企业与中央银行往来业务的核算;(二)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业务核算
1.向中央银行办理缴存存款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财政性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结算户
2.对于一般性存款应按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计算应缴存的金额,填制缴存一般性存款划拨凭证划缴中央银行。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一般性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款结算户
;二、金融企业向中央银行借款业务核算
(一)金融企业向中央银行借款业务的会计科目
;(二)信用放款方式
中央银行审核发放后,将有关凭证退给借款企业,借款企业凭以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
中央银行收账后,金融企业凭中央银行盖章的特种转账传票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息可以采取按季结息或利随本清的方式。付息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三)下贷上转方式
基层商业银行取得下贷上转贷款时,其处理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信贷资金调入——上级行户
商业银行上级行接到同级中央银行贷款通知时,处理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借款户
同时,贷款已经通过中央银行下拨给基层行:
借:信贷资金调出——×下级行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四)再贴现
再贴现是金融企业以未到期的已贴现的商业汇票再向人民银行办理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