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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起源的政治经济学解释2行政论文范文大全
产权起源的政治经济学解释
(二)1983年至今
如果把1978年至1983年“一号文件”的颁布看作是“土地集体产权”向“土地个人使用”这一产权初级形式的突破阶段,那么1983年至今则是残缺向完整、模糊向明晰的产权形式变革的徘徊期。
比较两个阶段,首先可以观察到的相同点是,无论是“使用权”这一土地产权初级形式的变革,还是90年代一些地方私下试行的将模糊不清的“集体产权”、特别是关于土地的各种权利,清楚地界定到农户头上这一“法外”活动(周其仁,1994),(14)都具有自下而上的、由既定体制中内生的特点,同样,它们天然与非正式约束之间存在契合以及要求正式制度的承认和确立也是一样。但是,引起我们关注的是,如果一场变革持续20年时间仍在原地徘徊,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当年始终伴随人民公社体制的饥荒和农产品不足的威胁从整体上的消失(周其仁,2001)(15),还有两点:一是产权的进一步变革对政府官员中的“寻租”阶层的危害,以及这一阶层对变革所起的阻碍作用;第二,如果说第一点是一般性原因的话,具体到中国国情,就不能不考虑到意识形态方面所起到的遏制作用。
在这里,政府官员中的“寻租”阶层是指利用农村土地所有权转让这一机会将“权利租金”转变为“权力租金”的政府官员群体,他们存在于“集体”和土地转让相关的政府部门中,其赖以“寻租”的基础就是国家征用土地制度。巴泽尔等人的研究已经表明,当特权存在时,有特权的人总是想方设法来维护特权并寻求更多的特权。由国家和集体这两个虚拟主体掌握土地产权或者是除使用权以外全部产权的制度安排,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集体”和“政府”的权利往往蜕化成个人的权力。首先,无论是“老式的”集体——人民公社,还是现存的“集体”,“从来就不是农民私人产权之间的‘合作’经济,集体公有制既不是一种共有的、合作的私人产权,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国家所有权,它是由国家控制但由集体来承受其控制结果的一种农村产权制度安排”(周其仁,1994)。(16)包产到户之后,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源的使用权“承包”给了农户,但是,绝大部分产权仍然在“集体”名义下共同所有,“集体”掌握调整土地使用权的权力、控制土地使用权以外的经济资源产权、并履行着基层行政职能。当国家因城市或工业用地征用农村土地时,政府首先是向集体支付征地补偿金,然后再进行土地批租。不管是人民公社时期还是农民有长期承包使用权的现在,农民必须“退下”,由“集体”(也就是几位乡村权力人物)出面,协调政府征地、领取并分配征地补偿,并且,因为“土地涨价要归公”的要求,这种补偿是微薄或者说与市价的差额是相当惊人的。(17)
其次,由于“土地禁止交易”,在决定工业和城市用地供给的,既不是农地的所有权,也不是农地的使用权,而是政府的行政权力,包括审批、规划和征用等方面。就是说,农地产权在法律上没有资格作为土地交易的一方,无权参加讨价还价。在这里,权力租金——而不是土地产权的权利租金——成为目前农地转向工业城市用地过程中基本的经济刺激。
这种产权制度安排下,政府出面主持的土地转手交易规模以及由此导致本该是农民所有的“产权租金”流失出去的金额有多大?1987年至2001年,中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394.6万亩,按人均占有耕地0.7亩计算至少有3400万农民因征地失去或减少了土地。而以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达到5450万亩以上,失地和部分失地的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18)。杨小凯在1994年的预测反证了,因为在农地转手交易方面的现状,损失的潜在农业总产出达到30%,(19)这可能是关于目前为止最大胆、最令人惊讶的结论了。
对现有土地产权下寻租阶层的描述,不仅可以证明他们有充分的“维持现状”的激烈,反对以土地转让、抵押和租赁为核心内容的进一步产权变革;而且,也从另一层面说明了70年代末土地产权变革取得突破的一个常被人忽视的原因:土地使用权形式的变革并没有真正危害既得利益集团,从而避免了他们对改革造成的强有力阻碍。
关于意识形态方面原因对产权进一步变革所造成的遏制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意识形态的建立需要很高的沉淀成本(sunk cost),因此成熟的意识形态会在较长时期内占据垄断地位,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成深入人心的复杂而普遍的思想情感。这个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社会主义理论方面的发展和突破,也要求政治家们的勇气和谋略。
三、结论
综合以上对中国农村70年代至今的土地产权变革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结论:
首先,一项产权制度能否成功实施变革,取决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能否形成互相促进的一种良性互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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