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与担保责任(思维导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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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人担保与第三物上担保为限
对象为原担保关系的债务人
抵押
反担保(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
质押 第三人
保证(人保)
可以是债务人或第三人
抵押
债务人
质押
抵押合同
债权人有错,担保人无错,担
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种类 质押合同
均有错,不超过不能清偿部分
后果 保证合同
的1/2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担保合同
担保人有错而债权人无措,承
担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担保函(单方表示+默示接受)
担保合同无效时,当事人承 订立方式 书面形式
担责任以“过错”为基础 主合同的担保条款(第三人
无效 担保需签字)
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 担保合同与担保责任
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 保证人主合同签字(人保)
保责任,该有关担保合同独立性的约定无效。
机关法人(国务院批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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