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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一次调频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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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力一次调频市场交易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一、编制必要性与政策依据

现阶段,我省电力一次调频由火电机组义务提供,“双碳”背景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随着优先并网发电的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增加,火电机组发电占比越来越小,通过其调速系统自动反应提供一次调频的能力已不能满足电网运行需要,对电网安全带来挑战。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38755-2019)、《并网电源一次调频技术规定及试验导则》(GB/T40595-2021)、《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两个细则”》(华北监能市场〔2019〕254号)均要求,接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并网风电、光伏应具备一次调频功能,满足-10%~+6%运行功率调频能力的要求。国家能源局去年底印发的《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国能发监管〔2021〕61号)明确,鼓励采用竞争方式确定承担有偿电力辅助服务的并网主体。

印发《山西电力一次调频市场交易实施细则》,通过将一次调频有偿化、市场化,可为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等具备快速频率响应能力的新型储能提供应用场景和政策依据,引导建设发展,同时激励新能源企业主动开展一次调频能力建设,增加火电企业收入来源,保障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过程中,电力系统一次调频资源充足、运行安全。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主要内容包括可参与电力一次调频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市场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准入与退出程序、交易组织流程、计量依据、结算与分摊计算过程、信息披露与报送、市场干预情形与措施等内容。

(一)电网一次调频容量需求确定

考虑火电、燃气、水电等机组均具备一次调频能力,新能源场站大多不具备一次调频能力,因此按照运行日新能源场站预测最大发电出力的10%确定电网一次调频容量需求,电力调度机构可依据电网运行情况,按需调整一次调频需求。

(二)日前申报

电力一次调频市场日交易,日前组织、日内调用。竞价日(D-1日)8:30前,电力调度机构发布运行日(D日)的电力一次调频市场开市信息。竞价日8:30-09:30,市场主体申报运行日参与电力一次调频市场交易容量和报价。未提交交易容量和报价的,不纳入市场出清。

市场主体申报的交易容量按照其申报容量的运行上、下限确定。新型储能市场主体需增加申报储能电站电量上下限,以确保储能电站在电量达到上限时系统不再下达充电指令、达到下限时系统不再下达放电指令。报价单位为元/MW,报价范围为5.0-10.0元/MW,报价最小单位为0.1元/MW。

(三)市场出清

竞价日09:30-10:30,电力调度机构进行电力一次调频市场出清计算。依据市场需求、市场主体申报数据、一次调频历史性能指标等,以电力一次调频辅助服务供应成本最小为目标,进行电力一次调频市场集中出清,公布中标结果。

电力一次调频市场出清根据各市场主体的排序价格进行,按照排序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序,直至满足电力一次调频市场需求。中标的市场主体按照申报价格结算其电力一次调频市场收益。

(四)与现货市场的衔接

市场主体可同时参与一次调频市场和现货电能量市场。市场主体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出清形成的发电或充电计划,作为参与一次调频市场的基准值。市场主体在充电或发电计划的基础上,确定每个时段(15分钟)可申报参与一次调频市场的容量,充电或发电计划叠加上下调申报容量后,不得超过市场主体运行上下限。

(五)交易结果执行

运行日00:00-23:59,中标市场主体为电网提供一次调频服务。若出现电网一次调频容量不足时,可按照排序价格依次增加市场主体,紧急情况下也可由电力调度机构当值人员依据电网需求进行补充,直至满足电网一次调频容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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