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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青岛德国
建筑简介
青岛德国建筑群考察方案
1897年11月德国占领青岛后,为加强殖民统治,于青岛兴建了较为完整的德意志帝国殖
民统治体系建筑,这些建筑对体现青岛城市风貌特色起着主导作用。青岛近代史上先后历经
德、日、美三代帝国主义统治,经过百余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欧式建筑特别是德国建筑为
主要特色的青岛城市近现代建筑艺术文化景观。于这些建筑中所包含的德国青年派、哥特式、
罗马式、巴洛克式以及拜占廷、折中主义等建筑风格,体现了欧洲近现代建筑艺术美学倾向,
体现了文艺复兴到近现代所表现的积极的人文主义思想。由此所形成的城市艺术建筑景观,
不可是青岛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历史见证,也构成了青岛丰富多采、错落有致的城市特色。
1899年10月12日,德皇威廉二世正式命名“胶州保护地的新市区”为“青岛”。1900年正式
推出了几经调整的由德国人设计的胶澳青岛区的总体规划,建筑活动全面展开,市政工程亦
同步进行。
根据总体规划,于青岛湾北侧、观海山南侧,依山傍海处布置为行政中心和欧人居住区。于
此区域内,除天后宫和总兵衙门外不准建造华式房屋,建筑形式应以德意志民族传统形式为
主调。
从德占初期至1910年,是早期青岛市区建筑风格形成的时期,也是城市建设规模较大和建
设速度较快的时期,许多重要德建筑物均于1910年前建成,其中的代表作品有:总督府、
总督官邸、警察署、俾斯麦兵营、总督学校、德华高等学堂、德华银行、野战医院、基督教
堂,以及美、英、俄领事馆、水师饭店、吉利银行等大量的行政、商业和金融性建筑。同时
仍出现了许多花园别墅。1910年后,随着市区人口规模的扩大,德国重新制订了胶澳青岛
区的总体规划,城市的投入主要集中于各类单体建筑物的修造方面,如:胶澳海关、帝国法
院等。这些建筑包括了市政、军事、法院、警署、监狱、海运、铁路、医院、学校、宗教、
银行、工厂、住宅甚至供电气暖水等各种建筑和设施,大多数仍于正常运行和使用。
1949年青岛解放后至今,青岛市结合旧城改造,使德国建筑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利用,大
部分建筑保护完好,不少已作为公共建筑对外开放。
青岛德国建筑是青岛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实证,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对德
国建筑的保护,对于保持城市个性特色、推动人文旅游和保持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2006年青岛25处德国建筑-“青岛德国建筑群”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为更加充分的保护利用好文物建筑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文将依次做简要介绍。
1.行政性建筑
多选择于市区的中心部位,体现殖民统治的控制作用。其中的代表性建筑有青岛德国胶澳总
督府旧址、青岛德国总督官邸旧址、德国警察署旧址、胶州法院旧址、欧人监狱旧址等。
青岛德国胶澳总督府旧址
德国胶澳总督府旧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观海山南麓的沂水路11号。1897年德国侵占青
岛后,该建筑由德建筑师拉查鲁维茨设计,于1903年始建其总督府,1906年竣工,建
筑面积7132.3㎡,耗资85万马克。该楼是壹座砖石、钢、木混合结构的建筑,采用十
九世纪欧洲公共建筑的对称平面、四角和中间略为突出、中轴线非常明显的特点。整个建
筑为4层楼房,呈“凹”字形,屋顶用红筒瓦覆盖,坡度较大,围以铁栏杆,既美观又作避雷
之用。
该楼建成后为德国总督办公之地,故名“总督府”,又称“提督楼”。1914年日本取代德国侵
占青岛,总督府成为日本守备军司令部。1922年12月中国政府收回青岛,总督府又成
为胶澳商埠督办公署,1925年7月改为胶澳商埠局办公地,1929年4月总督府成为青岛
接收专员公署,同年7月成为青岛特别市政府所于地。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
总督府成为日伪政权之“青岛特别市公署”、“青岛特别市政府”。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南
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再次将总督府作为青岛市政府的所于地。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
总督府成为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大和政协的办公楼。
1994年青岛市委和市政府迁新址,这座大楼便成为青岛市人大和青岛市政协的办公处,
1996年11月20日,被国务院以“青岛德国建筑”名称(包括“青岛德国胶澳总督府旧址”和“青
岛德国胶澳总督官邸旧址”)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六
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建筑和青岛德国胶澳总督官邸旧址壹起合且至青岛德国建筑群,
成为其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