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268.6—2025 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6部分:输出阶段管理.pdf
ICS33.030
CCSM21
团体标准
T/TAF268.6—2025
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6部分:输出阶段管理
Technicalrequirementsforpersonalinformationprotectionofgenerative
artificialintelligence—Part6:Outputstagemanagement
2025-02-10发布2025-02-10实施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
T/TAF268.6—2025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缩略语1
5总体原则1
6输出控制策略1
6.1基本保护策略1
6.2涉及个人信息输出场景2
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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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T/TAF268《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的第6部分。T/TAF268已发布以下
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隐私声明告知;
——第3部分:训练数据构建;
——第4部分:模型规制控制;
——第5部分:二次开发管理;
——第6部分:输出阶段管理;
——第7部分:个人权利响应;
——第8部分:供应链管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讯华谷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通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卡路里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声网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武林娜、冯钰淇、贾玉栋、张曼玉、潘万鹏、谷晨、落红卫、任资政、康宇、
刘觅、王海涛、陈宝金、钱雷、李根、李腾、王士进、高建清、林冠辰、石玉珍、朱玲凤、周煌凯、李
辰淑、赵晓娜、吴越、吴斌、冷杉、黄鹏华、徐曼、贾科、刘晓杰、胡梦云、马海龙、刘备、车天博。
II
T/TAF268.6—2025
引言
国家网信办联合工信部等7部门共同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次针
对生成式AI研发及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办法》中在用户权益保护方面提出了知情同意、依法承担责任、
及时响应用户权利等基本性安全要求,目前生成式AI使用的数据量大且不透明、更新演变速度快、辐射
用户群体多、产业应用范围广,为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能力,需进一步细化个人信息安全
要求。因此,按照预研一批、储备一批、发布一批标准计划,计划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
技术要求》系列标准,本文件聚焦于模型设计研发环节,提出针对性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T/TAF268旨在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