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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编制说明.pdf

发布:2025-06-09约2.15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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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解读

一、《核算指南》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碳排放数据质量是碳交易市场的生命线,自全国碳排放

权交易市场启动与运行以来,国家层面碳排放核算指南文件

日渐完善,发布了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水泥行业》

等多项技术文件,对各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进行了优化完

善。与此同时,国家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要求趋严,不仅

严厉打击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问题,更是

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755号),将碳排放数据质量提到了立法层级,为

构建高水平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机制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

撑。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61号)第三十七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碳排放

量化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报告……并对

年度碳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温室气

体排放核算标准是否科学、可操作,直接影响着碳排放量化

工作质量。自《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SZDB/Z

69—2018,以下简称“原指南”)发布以来,经过6个履约

期和3个基准年批次对该指南的实践应用,结合深圳市碳交

易市场行业扩容的新形势,原指南的核算边界确定方法等技

术内容难以匹配碳排放管理新需求。为此,深圳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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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启动第二次修订工作。

二、《核算指南》修订重点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本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服务业重点排放单位实操层面运用运行控制权法

界定核算边界时存在不清晰不准确的问题。

二是重点排放单位反映的排放源识别、活动数据获取来

源等实际操作指引不清晰的问题。

三是核查机构反映的温室气体清单与温室气体核算报

告内容重叠,以及部分排放因子和活动数据结果难以溯源的

问题。

四是主管部门实际管理工作需要的配额分配支撑信息

不足等问题。

三、《核算指南》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简化、两完善、三

增加”。

“一简化”是指将排放因子进行简化,具体为:考虑排

放因子缺省值更新工作需求,仅提供燃料燃烧排放因子和外

购蒸汽排放因子计算方法,不再提供各类排放因子缺省值,

排放因子缺省值以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主管部门确定的为

准。

“两完善”:一是完善核算边界界定方法,二是完善温

室气体种类规定。

(一)在核算边界方面,具体包括:(1)删除独立法

人原则,不再强调独立法人资格以适应《深圳市碳排放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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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管理办法》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管理要求;(2)引入生产

经营概念替换运行控制权,将生产经营系统作为组织核算边

界界定的方法,避免服务业重点排放单位核算边界界定时出

现的边界范围缩小化或边界界定争议问题。

(二)在温室气体种类方面,给“仅核算二氧化碳排放

量”增加应用场景“另有要求除外”,为深圳市开展非二氧

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在温室气体核算方面预留空间。

“三增加”:一是增加常见排放源识别和活动数据来源

示例,二是增加活动数据计算和排放因子证据支撑要求,三

是增加匹配组织配额分配的管理要求。

(一)在指导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核算实操层面,增加了

一般行业和特色行业的直接和间接排放源及排放设施通用

示例,提供了10个常见排放源活动数据的证据来源示例(最

少不低于4个来源)。

(二)在提高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水平和便

于实施核查方面,增加连续测量、间歇测量、推估数据的3

类不同活动数据收集表模板,将证据来源、交叉检查、月度

统计、计算逻辑等溯源要求嵌套在内,从而确保活动数据质

量;与此同时,针对测量获得的、相同工艺/设备的经验系数

获得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排放因子,增加证据支撑材料。

(三)在支撑主管部门开展后续配额分配工作方面,在

组织核算报告中增加生产活动产出数据、生产经营变动计划、

绿色电力使用情况等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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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则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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