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时应当遵循哪些职业规范律师职业伦理3.pptx
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时应当遵循哪些职业规范?
主讲:邵磊
法律职业伦理
律师职业伦理
一、回避规范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律师法规定
二、调查取证规范
不得以自己对案件相关人员的好恶选择证据,不得以自己的主观想象去改变证据原有的形态及内容;
不得伪造证据,不能为了诉讼意图或目的,非法改变证据的内容、形式或属性。
二、调查取证规范
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提交已明知的虚假证据;
不得暗示委托人或有关人员出具无事实依据的证据。
二、调查取证规范
其他程序性规定
遵守出庭时间
举证时限
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
律师不得借故延迟开庭,律师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的,应请求人民法院在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下,另行安排开庭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
提交法律文书期限
三、维护司法公正规范
三、维护司法公正规范
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仲裁庭,服从审判长、首席仲裁员主持,不能当庭评论(包括批评和颂扬)审判人员、仲裁人员言论;
对于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在休庭后向法官、仲裁员个人或其主管部门口头或书面提出。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
三、维护司法公正规范
事实真假
证据真伪
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诉讼相对方意见不一
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
三、维护司法公正规范
为了向案件承办人提交新证据的,可以与案件承办人在司法机关内指定场所接触和交换意见。
“律师”
不得以不正当动机与司法、仲裁人员接触;
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人员馈赠财物;
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司法或仲裁人员进行交易。
三、维护司法公正规范
不得借法官或者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
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
不得为法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或者出资邀请法官进行娱乐、旅游活动;
不得为法官报销任何费用;
不得向法官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不得假借法官的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三、维护司法公正规范
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
三、维护司法公正规范
男律师不留披肩长发;
女律师不施浓妆,面容清洁,头发齐整,不佩戴过分醒目的饰物。
四、庭审仪表和举止规范
律师出庭服装应当保持洁净、平整、不破损
举止规范
律师的庭审发言用词应当文明、得体,表达意见应当选用规范语言,尽可能使用普通话,不得使用脏话等不规范语言;
律师庭审发言时应当举止庄重大方,可以辅以必要的手势,避免过于强烈的形体动作。
四、庭审仪表和举止规范
律师不得在公共场合或向传媒散布、提供与司法人员及仲裁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品行有关的轻率言论。
在诉讼或仲裁案件终审前,承办律师不得通过传媒或在公开场合发布任何可能被合理地认为损害司法公正的言论。
五、谨慎司法评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