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之星”评选活动策划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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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第二届教师“材料之星”评选活动策划书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精神文明活动创建水平,增强教职工全员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展现教职工团结、务实、创新、奉献、和谐的材料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树立榜样,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学院决定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第二届“材料之星”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弘扬材料精神树立全院榜样
二.活动时间:
2015年4-5月
三.参与对象:
本院教职工,2013年至今一直在岗(含工作需要外出借调挂职)。
四.活动内容:
1.奖项设置:
教学之星、科研之星、服务之星、特别之星。评选对象为个人或团队。团队可以是平台、课题组、系、科室、党支部。教学之星、科研之星仅在专任教师中评选。参选个人与参选团队的团队长(或负责人)不能重复。教学之星、科研之星、服务之星原则上不兼得,院领导不参评此“三星”。特别之星为建院十周年特别设立,可与以上“三星”重复。
2.评选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河南理工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师德高尚、品行修养好,学风教风好、业绩优异,潜心育人、学生喜爱程度高;
(2)2013年1月1日之前到院工作;
(3)参选的团队实际组建超过两年。
(4)参加工作以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工作事故或违规违法行为,未受过任何通报批评、或纪律法律处分,未参与邪教组织或其活动;
(5)事迹典型,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可成为他人学习之楷模;
(6)以下评选标准中所涉及工作、业绩的起止时间,应在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
3.具体名额和评选标准
***教学之星***(2-3名)
评选标准: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和监考工作,教学效果好,无教学差错和事故;
(2)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示范教师、太行名师、学生最喜爱教师的,且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者,经评选委员会投票推荐,直接为“教学之星”,不占指标;
(3)每年为我院或万方学院对应本科专业学生讲授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至少1门次及以上,学校(含万方学院)教学效果评价均在良好及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教学效果评价优秀至少3次;②校级“三大杯”教学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③校、厅级及以上教研成果奖(限第一名),或省级奖限前五名,或国家级奖;④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主要参与者(限前三名),国家级限前五名;⑤在学生最喜爱教师评选中得票数居本学院前1/10;
(5)有教研教改或科研项目者优先;
(6)教科办上报候选人名单。
?***科研之星***(2-3名)
评选标准:
学风端正,学术严谨,科研成果突出;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且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者,经评选委员会投票推荐,直接为“科研之星”,不占指标;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课题或项目;
经学校认定科研成果属于河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发表SCI-2区及以上论文(限第一作者,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可以是通讯作者);②授权发明专利(限第一名);③获得省部级(含协会、学会)二等奖及以上(限前五名);④出版专著(第一作者);
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任务,有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价没有“基本合格”的;
教科办上报候选人名单。
?***服务之星***(1-2名)
在管理、工勤岗位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工作无差错,成绩突出,能起到服务示范作用;学院满意度测评满意及以上得票率超过90%且没有不满意票;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的学生评分90分及以上(辅导员考评时学生评分);团队申报时,团队成员测评皆没有不满意票。
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格次;②学校年度辅导员考核优秀;③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着、或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或“三育人”先进个人、或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或工会积极分子。
党政办上报候选人名单;允许团队申报。
?***特别之星***(不超过10名)
2005年6月学院成立时在院,至今一直全职在院工作(含在院就读),工作满七年、累计脱产不超过一年的;
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业绩特别突出,对学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在全院教工中进行认可度测评,认可度高于75%的;
党政办上报候选人名单,仅评选个人。
4.活动程序:
教科办或党政办推荐,同时受理个人或团队申报;
工作委员会组织对所有候选人和团队进行条件审查,不符合条件者直接取消资格,不再补报。
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或工会小组长对候选人和团队进行3-5分钟事迹汇报,评委提问。评选委员会投票,每一类奖项多投2名。
获奖候选人及事迹在全院进行公示。
学院党政联席会差额选定。
对获奖的个人和团队颁发荣誉证书或奖杯,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利用展板、网站等传媒对评选结果进行公布并宣传其先进事迹。
五.工作委员会